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特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小组成员由临床医学、护理和药学专家组成,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认真地填写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3、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2、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职人员。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现严重、群发不良反应/事件,要及时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并要求及时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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