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后地方财政的失衡及对策】分税制

容提要产生对分税制地方政府出现事权与财权不统、财政收支不平衡以及由旌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就如何消除地方财政失衡及存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分税制对策江泽民志《论建设有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指出“实行分税制合理划分央和地方事权合理确定央和地方收支比例目是理顺济关系使济活动规化。

”并进步指出“财政是济畴又是政治畴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

”这就要我们按照“三代表”要充分认识实行分税制所带积极效认真研究其对地方财政所产生消极影响并采取措施使进步完善真正达到强国富民目。

从建国初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完全政府主导济发展格局央政府包揽切计划代替切。

改革开放以方面市场化因素逐步形成对济发展格局产生影响;另方面由我们正处从传统计划济向现代市场济轨重要期政府仍较程上主导着济发展格局。

由国济发展任终要由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因撇开市场化因素影响改革开放以济发展格局就是种“双主导”济发展格局也就是说央政府地方政府共主导了济发展格局。

政府主导济发展格局是否科学合理关键要看财政收入财政支出G比重

实行分税制以前980年至993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G比重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从980年9%下降到993年98%;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G比重历微弱波动也从985年35%开始下降到993年96%。

这说明地方政府济发展作用仍然很重要但已开始明显减弱逐步让位市场化因素影响济发展。

980—993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平68%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平590%。

这表明这些年地方政府用68%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担了590%相对财政支出责任;而央政府用36%相对财政收入却担了0%相对财政支出责任。

事权与财权没有实现适统央政府地方政府权利与责任没有实现合理划分;该地方政府担责任没有贯彻落实该央政府担济发展责任却由央财政收入薄弱而没有能力实现又削弱了央政府济能力。

处理央政府地方政府济发展程关系我国99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

着正确处理央与地方利益关系促进国财政收入合理增长逐步提高税收财政收入比重、央财政收入占整财政收入比重指导思想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目就是加强央政府税收控制、提高地方政府征税积极性央和地方长期存利益矛盾。

分税制改革主要容就是把税收划分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部分并对具体税种收入归属和收入围进行了明确划分。

分税制改革运行情况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整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从993年78%下降到00年76%;央政府财政收入占整财政收入比重却明显上升从993年%上升到00年5%。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整财政支出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直70%左右水平上波动。

这说明地方政府用9%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相对财政支出责任这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0%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说明我们分税制明显提高央政府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带了定事权与财权不统、收支不平衡等问题。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相对比例所以出现逆首要原因就分税制执行。

划分税收收入稳定、税集、增收潜力较税种都列央固定收入或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而留给地方几乎都是收入不稳、税分散、征管难、征收成高税种;因而导致些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尤其是济不发达地区。

这无疑影响了地方政府地方济调控能力影响了地方济发展也接缩了阻碍了宏观济发展。

99年实行分税制了既保持地方既得利益又能逐步达到改革目标央定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993年基数核定。

宣布这消息月许多地方争取更多返还额狠抓地方税收收入有地方税收额竟然比上年增长0%以上!这种征收“头税”、计划征税行直延续到现而且了保持住税收返还额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上作假使财政统计数据“掺水”直接损害了国和人民利益。

分税制改革重要目是缩地区财政差距合理调节地区问财力分配但实际运行结并不理想。

央定把定财政支付作对地方超额完成征税任奖励对税充足济发达地区由容易完成税收任也就可以从央得到更多移收入;而济落地区却因税不足等身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获得与济发达地区样比例税收返还仍然面临着不平等待遇。

比如998年获得移支付多是北京、上海和天津等济发达地区而落省份获得收入却很少。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以实现财政支出候般利用三种途径弥补向下摊派收费扩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借债等等造成了地方预算外和非预算收入迅速增长。

998年地方预算外财政收入占全国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从99年557%上升到97%地方预算外支出占全国预算外支出比重从56%上升到98%。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支迅速增长对缓地方预算金供缺口、补充地方财政济调控能力、加对地方公共产品投入、促进地方济发展发挥了定积极作用。

但是这些年实践证明多预算外金(998年达到地方财政收入99%99—998年地方预算外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达67%)侵蚀预算收入也搞乱了社会正常分配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

如何合理、适地控制预算外收支已成我国济与社会生活焦也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局事。

因必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分税制给济社会生活和地方财政带消极影响。

首先要明确并合理划分央政府地方政府事权围。

市场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事权围主要由以下两方面组成是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纠正“市场失灵”或拾遗补缺如建立和执行法制、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基础设施等等。

二是建立和健全社会制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保障社会济生活稳定发展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地方政府财政支付等等。

把这些职能划分到央政府地方政府以便执行。

因要着事权与财权相统原则赋予地方较主权由地方政府地方主要公共事毕竟地方政府具有更多地信息可以用较少成实现对地方事处理而央政府只是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对全国济建设进行调控并使“双主导”济发展格局变地方政府和市场化因素共主导济发展格局。

其次划清事权基础上要实现事权清晰和财权与事权统。

要进步完善省级以下分税制赋予地方政府税收权和发债权。

99年开始执行分税制改革是不完善分税制

它只是央和省级两层次上实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还没有纳入分税制体系必须进步完善。

税收权包括立法权、征收权、减免权等目前部分税收权集央政府与以前“分灶吃饭”财政体制没有太差别地方政府只是央税收政策执行者对地税收权十分有限。

要进步扩地方政府税收权以便地方政府实现税收手段对地济调控能力;加快建立和健全地方税收制体系以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合理增长。

三对地方财政预算外收支必须严格约束合理、适应围把部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收支;与其让地方政府用收费摊派等行实现收入增加弥补财政预算缺口不如赋予地方政府定发债权实现权利与义统毕竟乱收费乱摊派是把地方公共产品担全部压到当代人身上而发债则可以实现担享用地方公共产品居民与当代居民合理分配。

要努力建立和健全科学、规财政支付制体系。

划清事权和财权是建立科学、规财政支付制前提和基础。

现行央对省级财政支付制存不少问题央对各地税收返还额确定方法缺乏科学依据、移支付形式不规、移支付随性、调节功能微弱、力不等等。

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付则更不规专项补助透明也不高造成地方政府眼睛“向上”而不是“向下。

而移支付制应有助规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地方征税积极性尽可能避免“跑部向钱”等不良现象发生。

要以科学化、规化、法制化、公正化、透明化改革原则逐步对财政移制加以完善用开列标准收支“因素法”代替现存“基数法”选择适当移支付形式和办法并加以规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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