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园物业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雅园物业印章介绍信的管理规定。

一、印章保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携带出行政办公室

二、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随取随用,用后立即存于原处,并及时上锁。

三、下列情况可使用印章

1、对外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商洽业务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等;。

3、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

4、本单位职工办理私事、确需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信等;。

5、遇有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可在请示领导后使用印章

四、使用物业管理印章必须经行政办公室批准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五、开据印制好的介绍信必须存根所列项目填写清楚,介绍信存根和底稿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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