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

1、严格执行市医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工作程序按制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逐项实施。

2、专人负责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工作,责任到人。

3、稽查审核人员按照制度规定按月逐笔对会计凭证帐表进行审核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4、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填制单位的公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填制人员姓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或指定人员签名,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3)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医院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是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帐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7)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6、会计帐簿的基本要求。

(1)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每项会计事项,要记入有关的总帐及记入该总帐所属的明细帐。

(2)启用新的会计帐簿,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医院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单和医院公章。当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3)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簿。总帐按照医院会计核算形式及时记帐

(4)医院在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5)帐簿登记,按照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

(6)登记完毕后,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记帐责任。并在凭证注明记帐簿的页数或划""符号,避免漏记或重记。

(7)帐簿中文字和数字的书写,一般应只占格宽的二分之一,其余二分之一留备错帐更正之用。

(8)登记帐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红色只能在结帐/划线改错/冲帐时使用。

(9)各种帐簿均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页。如果一旦失误隔页/隔行,应将空页/空行划对角线注销,或注明"空页","空行"字样,并交记帐人员

(10)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或"-"表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11)一张帐页登记完毕,应结出期初至本页的累计发生额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以便于月末结帐。

(12)医院错帐的更正方法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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