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气焊(割)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 号。

工程名称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钢结构制作气焊(割)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遵守附件1的规定。

2、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3、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4、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7、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表41.2.7的规定。

8、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9、高处焊接或切割应遵守附件2的规定。

10、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1、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12、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

13、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不得横放,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夜间添加电石严禁使用明火。

14、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严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严禁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5、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并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检查作业及周围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准离开。

附件1内容:

施工现场电焊(割)作业应履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根据申请审批要求,清理施焊现场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附件2内容:

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容器必须可靠接地,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

2容器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严禁容器内输入氧气。

3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焊接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5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焊接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由交底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保存。

2.当做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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