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五诺”机制

关于建立“五诺机制  

推动创先争优争做淄川先锋活动深入开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支部、科(室):  

根据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五诺机制推动创先争优争做淄川先锋活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川创组办发〔2010〕12号)要求,现就建立淄川区农业局党组织党员提诺、党组织审诺、公开承诺、日常工作践诺、上评下议评诺“五诺机制,推动创先争优争做淄川先锋活动深入开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认真、专业、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为主线,以区委提出的“创先争优争做淄川先锋”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五诺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局创先争优争、做淄川先锋活动的深入开展。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建立“五诺机制推动创先争优争做淄川先锋活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韦有俊、李同武、李平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三、公开承诺的内容和方式基层党组织党员实行公开承诺,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结合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党员的岗位实际,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基层党组织落实“五个好”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重点在破解发展难题、完成重点任务、为民办实事、加强基层组织等方面作出承诺。共产党员落实“五带头”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重点在履行岗位职责、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承诺公开承诺的内容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四、方法步骤(一)党组织党员主动提诺 1、提诺前,各党支部党员要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承诺事项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酝酿协商等方式提出,力求明确、具体、实在。 2、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其标准应高于普通党员。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进行承诺。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和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可只进行口头承诺。在职党员在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公开承诺的同时,要按照所在社区党组织的要求,就在居住地发挥作用进行承诺。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承诺。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也要防止承诺标准过高、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二)党组织审诺 1、各党支部党员认真填写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完成承诺的具体措施和时限。局党组对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审核意见。 2、审核承诺事项,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 3、对承诺事项不符合要求、联系实际不紧密的,由局党组指导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对需要多个党组织合作才能完成的承诺事项,局党组要搞好统筹协调。(三)公开承诺承诺书经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党支部可通过会议、文件、报刊、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党员承诺可通过党员群众会议宣读、公开栏张贴、党员宣誓等形式进行公开。(四)日常工作践诺 1、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各党支部每月将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以记实的形式记入台账,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督促落实。 2、加强检查指导。局党组对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党员承诺事项要通过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 3、实行定期通报。局党组每季度将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向党员群众通报,听取群众意见;党员践诺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五)上评下议评诺 1、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适时组织领导点评,要把阶段性点评和承诺事项完成时的点评结合起来,增强领导点评的实效性。 2、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可结合支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形式,每半年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群众评议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对履行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满意的党支部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各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认真整改。五、有关要求一是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局党组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的具体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公开承诺,带头落实承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党支部党员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是要充分淄川农业信息网站,大力宣传公开承诺的内容和方法步骤,积极推广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选树群众身边的典型,促进公开承诺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各党支部党员实行公开承诺,一般分年度组织实施,也可结合阶段性任务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支部8月30前集中完成公开承诺。各党支部要对照创先争优活动“五诺”要求,进一步充实承诺内容,完善相关程序,确保承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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