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签订

**劳教所2006年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推动创建“平安**”、“平安场所”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切实发挥劳教机关在维护社会政治及治安稳定,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与科队主管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政治稳定。不发生罢工、集体游行、集体或越级上访、聚众械斗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宗教活动。

2、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在责任范围内,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民转刑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所属部门、人员不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不发生因执法过错责任而引发的劳教亲属控告、上访以及干扰、破坏场所正常监管秩序、工作秩序的事件。

4、严格履行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带领所属部门、人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创建“平安**”、“平安场所”的整体活动,各项工作规范、制度健全,基础资料完备。

5、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整改安全隐患,不发生上述“三防”事故。

6、深入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做好所属部门、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向所党委报告情况,做到防范在先。

二、领导责任和保障措施。

1、各科队主管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年度计划、目标管理和个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好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

2、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与所属部门、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或保证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综治创安目标的实现。

3、各科队主管要亲自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到综治工作有人抓,发现问题有人管,具体事务有人干,确保各项综治措施落到实处。

4、认真帮助解决本部门民警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不矛盾上交,切实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实维护民警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所党委的权威。

5、各科队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综治宣传工作力度。以创建“平安场所”活动为重点,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人,严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奖罚规定。

6、认真执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重大案件责任查究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以及检查、评比、考核、奖惩制度,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加强科队领导自身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检查有记录、考核有标准、奖惩有兑现、否决有依据。

三、考核与奖惩。

1、建立综治和创安工作考核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将综治和创安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由所警务督察小组负责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月检查、季考核、年奖惩。分管综治所领导年度不少2次亲自参加检查监督考核

2、本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列入各科队主管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其政绩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目标任务中第一、二、三条款,或不严格执行综治目标任务中第五、六条款规定,发生“三防”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矛盾纠纷不及时排查调处,不请示报告,矛盾上交,造成重大影响,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不精心履职,工作规范差、基础资料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年度被督察4次(含4次)以上的,所在科队主管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3、对完成好维护场所安全稳定、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创建达标的部门,经考核,将其工作绩效作为年度部门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4、各科队签订本责任书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书一式两份,所部、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福建省**劳教所责任单位:

分管综治所领导: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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