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询问方式开展审计调查时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简介: 审计人员审计审计调查工作中,尤其是在核查人民来信时,往往需要就有关事项找当事人知情人进行询问调查,这也是《审计法》赋予审计人员的一项“特别权力”。《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 ... 审计人员审计审计调查工作中,尤其是在核查人民来信时,往往需要就有关事项找当事人知情人进行询问调查,这也是《审计法》赋予审计人员的一项“特别权力”。《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 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如何运用《审计法》赋予的这一“特别权力”开展审计调查工作,这是一个既值得商榷又需要慎重把握的问题。运用得当、把握得度,不但会使审计人员很快地找到问题症结,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还会使审计人员在为找不到问题症结困惑时,起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作用,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反之,则会使审计人员陷入被动局面。笔者就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个别询问方式开展审计调查的做法,谈几点肤浅体会,以供审计同仁商榷。

(一)准备要充分。在实施个别询问调查前,审计人员要根据询问前掌握的情况确定询问提纲和要点,并充分估计询问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列出相应的对策,做到问题明确,思路清晰,有的放矢,为实施询问做好充分准备。 论文代写。

(二)程序要合法。审计人员当事人知情人进行个别询问调查时,必须有两名审计人员在场,一人负责主询问、一人负责做记录。当被询问人到达询问现场时,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向被询问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询问结束后,应将《审计调查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由被询问人对修改和易改动的部位进行确认并逐页签名或盖章,以确保程序合法。

(三)氛围要融洽。审计人员询问的对象,一般都是某个审计调查事项的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即使所询问的个别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应将其视为犯罪嫌疑人。因此,在询问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态度和蔼、平易近人、以诚相待,做到有理有节、不盛气凌人、不居高临下,给对方以亲切感、实在感,努力创造一种平等、融洽、和谐的谈话氛围。对不善言辞的被询问人,审计人员要多鼓励、多启发、多引导,尽量让其自由陈述,切不可耍脾气,与被询问人闹僵,导致被询问人不配合。 论文网。

(四)政策要交待。无论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知情人,也无论被询问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为了确保其回答问题真实准确,审计人员在开始询问之前应把有关政策向其交待清楚,要求其对所回答的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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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顾虑要打消。有些知情人担心说出真相后,一旦被领导或当事人知道,可能会受到打击报复,所以,他们面对审计人员询问,往往是顾虑重重,不敢说真话。这时,审计人员应向他们宣传《审计法》对审计人员的纪律要求,并向他们保证做好保密工作,以打消他们的顾虑。

(六) 方法 要多样。审计人员在实施询问调查时,要根据调查 内容 和调查对象情况,采取不同的询问方法开展审计调查。主要方法: 论文网。

一是单刀直入法。审计人员对已基本掌握的问题,只是需要向当事人知情人了解经办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细节时,不妨采取单刀直入的询问方法,开门见山地向被询问询问经办过程中的有关细节,以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真相。如在调查人民来信反映某市建行一分理处开设的一个假名储蓄账户存在重大问题时,我们认为弄清该假名账户由谁开设、归谁掌控是查清该账户问题的关键,于是我们便找当时的银行柜面经办人,直接请其说出该账户开设人及掌控人。开始时,该经办人以时间久、记不清为由,不肯说出真相,经过我们反复讲明政策并一再追问之下,他不得不说出是根据本分理处某客户经理写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开设的。在查明这个假名账户开设人、掌控人之后,对我们认定该客户经理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便利条件,与他人内外勾结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挪用 企业 贷款和自有资金,转入其私设的假名账户进行非法放贷,造成银行贷款损失300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起到了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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