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新闻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

信息对称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和迈克尔・斯彭斯共同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供需双方对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

信息对称现象不仅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也普遍存在,无论是在信息的正向传播过程中还是媒体接收反馈信息过程中,都存在着信息对称现象。

新闻传播中的信息对称      新闻传播过程传播者通过大众媒介受众传递新闻信息,同时又接收反馈信息的相互传递、循环往复的过程

新闻传播中,信息的传递要经过事实媒体受众媒体事实这样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而信息对称则普遍存在于这一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当中。

事实媒体之间的信息对称

媒体在发布新闻之前必须要完成两个阶段的工作,一是收集信息;二是将信息进行加工编码成为能够传播的符号。

虽然媒体通过各种努力收集关于事实的各种信息,然而媒体所掌握的信息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新闻事实之间的信息往往会有一定的差距。

再加上受到媒体的选择标准、编码技术、传播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新闻往往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本身。

甚至扭曲事实,造成新的信息对称

媒体受众之间的信息对称

新闻传播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平衡媒体受众之间的信息对称

新闻传播过程中,媒体虽然拥有比受众相对多的信息,但它并不是把所有获得的信息全都传递给受众,而是根据自己的标准对信息进行筛选和加工,传递给受众信息只是他们掌握信息的一部分。

媒体传播新闻信息的同时,也同样需要了解受众的需求和反馈信息来调整自己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模式。

然而对于受众信息媒体不可能完全掌握,因此媒体受众之间也同样存在信息的不对称

新闻传播过程信息对称的原因   信息对称普遍存在于新闻传播的整个过程中,导致信息对称的原因既有传播技术的客观因素,也有媒体受众以及政府部门主观方面的原因。

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新闻记者主观因素的影响。

相对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来说,客观世界是复杂多变的,客观世界的信息永远要比媒体掌握的信息要多得多。

新闻报道要求客观、公正、真实、全面,但是在很多新闻报道中,新闻记者既不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也不是事件的目击者,他们靠的是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的回忆和转述获得有关事实信息,通过这些凌乱的信息重新整理还原事实的真相,这往往和事实真相有一定的差距。

新闻传播活动本身就是一项主观性很强的活动,从事实的选择到信息的加工整理都和媒体本身的选择标准有紧密的联系。

由于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新闻工作者把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播发,甚至还有的新闻记者不顾新闻规律自己制造假新闻误导受众

受众的理解偏差。

受众在接收媒体信息过程中,由于受教育程度、生活阅历、专业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在接收媒体信息过程中他们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加以理解和接受,在不同的阅历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影响下,他们对信息的理解和接收也会出现一定的偏差。

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一个多种文化交互存在的世界,各种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别,而这些文化的差别又会给受众在接收新闻信息时带来理解上的差异。

因此,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如果不考虑受众的文化背景、宗教背景,往往会出现新的信息对称

媒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误导受众

新闻传播过程中,媒体始终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选择什么样的事实进行报道以及如何报道,都是由媒体说了算。

有些媒体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受众

近年来,一些都市类媒体在高额的利益回报面前,不惜违背新闻原则而沦为企业的代言人,向受众传播虚假的市场信息,严重危害了广大受众的利益。

地方政府隐瞒事实真相。

媒体在收集信息过程中,有时需要通过新闻事发地的政府部门获得信息,于是政府又成了新闻信息的发布者和“把关人”。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政府形象,往往对一些不利的新闻信息采取隐瞒的处理方式,并以“善意谎言”、“维护社会稳定”等借口来隐瞒事实的真相。

多年来,我国的媒体习惯于正面高调宣传,而对于突发危机事件,往往是想方设法遮掩事实,不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

有些地方政府在遇到突发灾难危机事件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把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告知公众,而是努力将“坏消息”变成“好消息”,树立“光辉”的政治形象。

如此一来新闻媒体从他们那里所得到的信息就出现了严重的扭曲。

2008年6月发生在贵州省瓮安县的“瓮安事件”中,由于当地政府媒体提供虚假信息,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

最终导致了打、砸、抢、烧等暴力事件。

“瓮安事件”给各级政府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在信息化社会,尤其是在互联网得到普及的今天,政府的“捂”、“压”、“盖”处理方式只能加大群众的猜疑,为谣言创造滋生的土壤。

规避新闻传播过程信息对称的对策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平衡信息对称新闻传播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因此减少和避免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对称,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高新闻传播者的整体素质。

新闻工作者新闻传播的主体,媒体能否将事实真实、全面、公正、客观地展现给受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闻工作者,因此,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尤其是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尤为重要。

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业务素质,首先要提高他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

新闻工作者客观世界客观全面的认识,是保证新闻传播真实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这样才有将事实的真相还原给受众的可能。

其次。

新闻工作者还要提高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技术的能力,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图片、声音、视频等各种传播技术都开始应用于新闻传播活动中,这些技术不仅丰富了传播形式,而且也更有利于受众信息的接受和理解,减少新闻传播中的信息对称

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对社会重要的职业承诺,是能否客观、真实、公正、全面报道新闻的重要保障。

新闻工作者首先要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改善社会认知的不对称状况。

及时将真相公之于众。

此外,新闻工作者还要站在全社会的高度,成为一个对社会负责的协调者、平衡者。

新闻工作者只有严格遵守这一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做好新闻传播工作,减少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对称现象。

提高受众媒介素养。

受众媒介素养是指受众认识媒介并从媒介获取、判断、分析和使用信息的能力。

受众媒介素养包括受众识别大众传媒信息的能力、使用媒介信息的能力和受众利用媒介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

新闻传播的目的是将新闻事实全面、真实地展现给受众,但在新闻传播过程中。

由于客观世界的复杂性以及传播技术的限制,往往会出现报道偏差的现象,所以,受众在接收媒体信息之前,要学会识别、判断和分析新闻信息的真伪和全面与否,并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对比。

获取真实、全面的新闻信息

媒体传播形式减少新闻传播中的信息对称

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科技的发展,很多新的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地运用到传播过程中,音频、图片和视频的运用为减少新闻传播中的信息对称提供了条件。

同时也使新闻信息更加形象、立体和真实。

对于受众来说,音频、图片和视频所包含的信息很容易理解和接受,这些媒体技术的综合运用也大大减少了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对称

政府信息公开。

为传媒营造良好的传播环境。

政府是很多重要信息的知情者,也是新闻传播的“把关人”之一。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

我国政府媒介都坚持“报喜不报忧”的报道原则,不仅降低了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而且也损害了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

媒体的任务是通过适时的新闻信息传播,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扫描,消解社会公众因信息对称所发生的对社会认知的失谐。

政府应该利用好大众媒介,实行有效的政务信息公开,并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政治和公共事务提供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

有效地消解因信息对称所产生的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失衡。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媒体接近事实真相并将事实真相传播给公众,从而消除小道消息产生和蔓延的可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如果政府隐瞒事实真相,更容易激起新闻媒体追根问底的兴趣,引起公众更多的猜测,这不仅对媒体不利,对政府来说,也很可能在人民群众中失去信任,从而陷入信任危机中。

2007年4月5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这不仅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进步。

而且对于新闻传播中消除信息对称来说也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

编校: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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