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场上的信任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出现了市场经济领域中的道德失范现象,有的还十分严重。

信任普遍缺失,甚至是信任危机,关系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文章从受中国传统的生活方式以及“道德分化”两方面的影响入手,分析了中国普遍信任缺失的原因,并且从“友谊”的角度,来建立厂商—消费者的信任桥梁。

关键词:信任;友谊      汕头曾经被大规模的逃税骗税、制假售假以及六合彩泛滥的阴影笼罩,使得外来投资者望而却步,本地企业人心思迁,凸显丧失信用的后果。

这也不仅仅是中国独有的景象。

早在20世纪70年代的洛克希德公司贿赂案就已轰动一时。

这一系列的问题,使人们强烈地感觉到企业伦理的重要性以及企业丧失公众信任的致命性,信任问题日益成为公众、企业和政府所关注的问题,成为市场经济伦理的一个热点。

一、信任以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一)有关信任的理解   对信任的理论研究,最早可追溯到齐美尔。

他指出:“没有人们相互间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

几乎没有一种关系是完全建立在对他人的确切了解之上的”。

霍斯莫尔对信任进行了经典总结:信任是个体面临一个预期的损失大于预期的得益之不可预料事件时,所做的一个非理性的选择行为。

根据特殊主义原则(“凭借与行为者之属性的特殊关系而认定对象身上的价值的至上性”)与普遍主义原则(“独立于行为者与对象身份上的特殊关系”)在信任结构中的反映,信任被分为特殊信任普遍信任

特殊信任发展出普遍信任,是人类认同感不断扩展的过程,普遍信任是市场开展的伦理条件。

(二)“信”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资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市场”的解释,揭示出了“市场”的社会性质。

在他那里,“市场”决不只是一种人们用以实现商品交易的经济活动场所,更是展现人类社会各种商品交换关系和人的社会关系特殊场所。

所以,“市场”是人们(个人或群体、阶层、集团)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所体现的乃是不同生产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日本现代法学家川岛武宜曾指出:“市民社会经济是以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为媒介的经济

在此交换契约和买卖契约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信守承诺’成了整个经济秩序得以维持的最根本的规范。

自利的‘经济人’如果没有道德约束,没有最基本的诚信伦理,所带来的不会是社会的繁荣,恰是社会的灾难。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诚信”是维系平等交互主体合作的纽带,是可以带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一种资源或资本。

社会行为规范,包括伦理准则,是补偿市场失灵的社会对策。

可以想象,如果缺乏基本的信任人们将无时无刻生活在不安乃至恐惧当中,正常的人际交往无法进行,市场经济活动无法展开。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斯·阿罗认为“没有任何东西比信任更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

信任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

”      二、普遍信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西方社会学者在研究中国的信任结构时,一个普遍的倾向是认为中国社会信任度很低。

韦伯就明确指出,中国人的信任不是建立在信仰共同体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之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

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中国人采取的是特殊信任而非普遍信任?本文从伦理的层面展开,认为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传统道德生活方式的影响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生育制度》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是个乡土社会、熟人社会

人们的“活动范围有地域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

……在他们,和别人发生关系是后起和次要的,而且他们在不同的场合下需要着不同程度的结合,并不显著地需要一个经常的和广泛的团体。

”   弗兰西斯·福山从“伦理经济学”的角度指出,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经济生活都是在其特定的文化环境和秩序中进行的,它受该社会共同体文化、政治和道德等因素的深刻影响。

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较快,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的社会信任程度较高(“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源较充足);而中国或华人世界和其他东南亚国家或地区最次。

造成这种差别的文化原因是,中国的“家族主义”(血缘亲情、人伦等级秩序的僵化和“平均分配”的继承制)始终未能如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生长出自由平等的普遍主义的社会信任网络(社会契约化的商业信用联系)。

在这样的一种受传统道德影响的社会里,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

越靠近“己”,就越容易被人们接纳,形成合作、亲密的人际关系;越是远离“己”,就越容易被人们排斥,也就会形成疏淡的人际关系

(二)“道德分化”的影响   现代化进程打破了传统乡土社会身份认同的界限,社会分化直接导致的结果是“道德分化”,即统一性道德的瓦解以及道德存在样式的多元化。

道德分化”使社会生活的诸领域不再束缚于某一统一的、强制性的道德价值,而是逐渐形成了“领域性”的道德;“公德”与“私德”相区别以及终极价值的“私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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