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管运作模式的调研报告

摘 要:

关键词:   一、目前我市新建工程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管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市新建工程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管实行的是“代建制”。政府建设职能部门根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招标确定项目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法人名义负责办理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相关事项,组织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招投标,负责建设资金申请拨付,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代建单位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提取管理费;建设职能部门负责对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和地下影响施工的隐蔽设施迁移等不可预见事项的处置;施工经济签证由建设职能部门和代建、监理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目前我市新建工程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建设项目难以按期竣工交付使用。从近年来我市新建工程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管情况来看,多数建设项目能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合格、按期交付使用,但也有部分建设项目因拆迁、征地和地下原有隐蔽设施的迁移处置等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出现了停工、缓建、建设周期延长的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按期交付使用。 论文代写   (二)部分建设项目难以把握准确的开工时间。近年来,我市新建工程项目多数属于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能否及时完善到位,直接影响着回迁居民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为了加快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在部分新建工程项目主体完工后,按照正常施工进度,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开始进场施工,但由于个别新建工程项目后期施工进度发生突变,施工进度明显减慢,不能按期交付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施工场地,造成市政配套设施设施工中止,给施工管理带来很大不利;也有部分新建工程项目基础施工进度快,而到主体施工施工进度明显降低,代建单位按照基础施工的势头和速度,着手申办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但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因新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发生了变化,迟迟不能交付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要的施工场地,致使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不能如期进场开工放线,导致规划许可证过期废止。出现以上结果,与新建工程建设单位擅自改变新建工程施工进度和不能及时交付必要的市政配套设施设施工场地有着直接的关系。缺少对新建工程建设单位的必要约束。   (三)整个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用偏低。2006年开始,我市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代建单位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提取管理费,其它别无收益。该规定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而近年来我市代建单位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是从办理规划、施工等各项前期手续开始,实际工作范围大于国家规定的工作范围,但代建单位管理费的标准没有相应提高。另从项目投资来看,一般一个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在二十万元至两千万元之间,且千万元以下的项目占据多数,但从实际工作量来分析,不论项目大小,办理前期和竣工移交、结算手续所需人力物力基本是相同的,由此可见,多数项目的代建管理费用比较偏低。由于代建单位的收入所限,代建单位投入代建管理的人员数量和必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数量、综合素质均受到一定影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我市市政设施建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代建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一种新模式,正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2006年,我市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规定,明确了实行代建制管理的范围,提出了代建制的管理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实施运转,基本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的目的。由于代建制在我市乃至全国尚属推广发展期,我认为,我市新建工程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管模式在现有的基础上尚需增设以下内容。   (一)增设风险责任,减少不确定因素发生。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管过程中,地上附着物拆迁、征地和地下原有隐蔽设施的迁移处置在所难免,时有发生,而处置此类问题,常常会产生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不确定因素将直接影响整个计划的实施。对此,建议在代建合同中适时约定风险责任,提高代建人的风险意识,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发生。   (二)增设约束机制,明确市政配套设施进场施工时间。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是为新建工程项目配套服务的,新建工程项目能否按照原定施工计划实施,将直接影响着市政配套设施施工队伍的如期进场施工。在现实情况下,多数新建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难以达到原定的施工计划,造成这种原因虽然有诸多方面,但不论何种原因,均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代建方无关。为了准确把握市政配套设施进场施工时间,确保新建工程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同时竣工交付使用,建议与相关新建工程项目法人签订合约,约定具体交付施工场地时间、条件和双方责任,避免因无市政配套设施施工场地而出现施工中止或规划许可证过期废止的问题。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三)增设激励机制,有效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在现有代建单位仅有管理费一项收入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增加代建单位的风险意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增设激励机制,奖余罚超。一是通过优化规划设计,降低建安成本;二是通过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益;三是通过风险责任处置,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参考文献: [1] 刘立. 代建制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框架 [2] 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代建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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