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支出偏好探析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的“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引导一直受用,各地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需要 发挥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权威。

在中国财政分权和自上而下的晋升激励机制下,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 定上表现积极。

但是,那些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且绩效难以显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仍然需要通过中央的专项转移支付 手段,引导地方政府进行财政配套,才能得到有力推进。

[关键词] 支出偏好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绩效转移支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因循“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实力壮大。

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

2004年我国明确提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标志着中国开始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发展。

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需要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财政支出行为上做出回应。

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使地方政府成为自主的利益实体。

这一方面保证了地方政府自主实现发展目标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预算自主权的存在,以及官员“经济人”特性的驱使,令一些财政行为存在地方局部利益的狭隘性,而难以完全反映中央政策要求。

本文意在探讨近年我国地方政府支出偏好是何?在中央日益倾向于保障民生之时,地方政府的表现如何、原因为何?中央政府如何应对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一、中国地方政府的职责和偏好      财政分权在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国家普遍运用。

我国有69%的公共开支发生在地方政府,其中又有55%以上的公共支出发生在县级政府

县级政府需要承担经济建设、教育、医疗、治安等多项公共服务。

经典的财政分权理论指出:地方比中央更加贴近居民、更了解他们的需求、地区间居民的偏好亦不同,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因此,在财政职能的划分上各种财政职能应该尽量由地方政府执行,除非中央政府或上一级政府在执行此职能时表现得更有经济效率。

我国的分税制将财权和事权在政府间进行划分。

在财权上,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税种以保证自有收入,并根据其偏好在事权范围内分配财力。

事权划分上,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地方预算主要负责地方党政机关的运营费用,地方经济发展和需求,武装警察和民兵的部分运营经费,地方融资的资本投资,地方企业技术革新和开发新型产品试制费、农有支持费、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价格补贴及其他支出有关开支。

”[1]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是独立自主的财政实体,有自己的政策偏好和资源配置方式。

一方面,政府官员自身很可能在资源配置上产生逐利行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财政行为可能会仅仅从局部利益出发,而忽视全国性的公共利益。

中央政府为了改变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偏差和狭隘,最有效的方法有两个:一是针对官员个人的“晋升”激励机制,即通过强化相关的绩效考核标准,引导地方官员按照中央的要求行政。

中国政府在行政和人事方面具有集权的特征,使得地方政府官员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控制和影响最终考核的绩效[2]。

二是针对地方政府本身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即上级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向下级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

其中,专项转移支付是一种指定使用方向的资金补助形式。

它是中央政府弥补下级政府支出偏好行为后果的主要财政手段。

二、理论假设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支出可分为三类:一是政府的“有效运转”,二是政府产出的“经济发展”,三是政府产出的“民生服务”,即公共产品和服务产出。

我国的《预算法》也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县级政府支出自主权。

县级政府拥有自己的利益偏好和独立的财政行为

那么地方政府依据什么来确定其偏好财政支出分配呢?根据公共选择理论,这是由官僚的效用最大化来决定的。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人们的“经济人”特性也存在于政治行为中。

政治家或官僚个体在“政治市场”上追求着自己的最大效用。

薪金、津贴、公众声誉、任免权、机构的产出、易于更迭和易于管理机构都是可能进入官僚效用函数的变量。

[3]同时,政府作为一个官僚机构,也存在着政府利益。

[4]许多政治学家都接受集团利益是经济和政治行为的绝对基本决定因素的思想。

本特利就认为“没有集团的利益就没有集团”。

[5]   “有效运转”和“绩效产出”,都是官僚效用函数的重要内容。

“有效运转”是指政府维持日常管理和运行。

政府运转的预算是依据政府的人员规模、机构数量、办公设施等日常工作开支而制定的。

“有效运转”这一效用驱使的突出表现为,政府组织规模的扩张。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我国,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庞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向分散独立的企业或个人攫取资源获取税收;另一方面需要供养公务人员执行各项政策,产出政府绩效

因而,地方政府有着扩大政府规模和管辖能力的压力和冲动。

[6]1998年以来的以精简人员为重要目标的政府机构改革,一直难以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正是两类不同的政府职能。

前者是易度量、可见度高、见效快的政府行为,包括城市建设和维护、道路修建等。

它可以通过GDP指标来衡量、并可以通过雄伟的建筑被感知。

上世纪80 年代初期实施的领导干部选拔和晋升标准的重大改革使地方官员的晋升与地方经济发展绩效挂钩,成效显著。

“服务民生”正是那些难以进行度量和考核、收益周期长的政府行为,如教育、医疗、社保、治安等公共服务。

2004年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后,提供优良的公产品和服务逐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绩效指标。

财政分权体制和晋升机制下,我国地方政府对于“有效运转”、“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这三个偏好的排序到底如何?专项转移转移支付能否纠正地方政府支出行为,反映中央政府的政策取向?基于以上的论述,可以提出如下的三个假设:   1.地方政府对于两类不同的“绩效产出”偏好不同。

地方政府偏向优先投资于能够较快产生显著绩效经济建设。

②相对放缓较难产生绩效成果的民生服务建设。

2.“有效运转”是地方政府不可忽视的行政内容,但是不是最重点的支出对象。

3.专项转移转移支付能够影响地方政府支出行为,反应中央政府偏好

专项资金将会更多的用于地方政府自主财力投资较少的公共活动。

三、数据与方法      本研究利用江西省2005年的分县统计数据来验证前文假设。

江西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居中的省份,其县级政府的自有财力和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都处于全国中等位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文将通过对各类支出建立回归模型,比较分析江西省县级政府支出偏好和中央政府对其偏好的纠正。

Yi= C +β1X1i+β2X2i+β3nZni+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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