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公伤相对非因公伤而言是因公伤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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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版。

国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0年月日起施行。

进步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结合省实际省政府[]。

、适用围。

我省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所、会计师事所等组织和有雇工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公员和参照公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统筹层次。

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参保对象和围、统费率政策、统基金管理、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待遇政策、统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必须0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工伤保险

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省级工伤保险;其他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所、会计师事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用人单位所地工伤保险

三、储备金制。

统筹地要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按5%比例提取作储备金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总额30%不再提取储备金。

统筹地发生重、特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应当动用储备金。

工伤保险储备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或者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尚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工伤保险且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人面要可以与用人单位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期满终止或者职工人面要除劳动、聘用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30月六级5月七级0月八级7月九级月十级月。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30月六级5月七级0月八级7月九级月十级月。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除或者终止上年全省岗职工月平工计发。

0年月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0年月日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依法参加基养老保险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周年递减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养老金不享受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处理办法。

职工因工死亡已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因工死亡尚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供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供养亲属应当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8周岁计算到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0周年但55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基数职工因工死亡初次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供养亲属可以原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情况下要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扣除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余额。

七、因三人侵权认定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相对应项目应当扣除三人支付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发生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八、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伙食补助费标准原则上按当地低工标准35%确定。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办机构工伤职工统筹地以外就医所交通、食宿费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上述待遇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九、相关待遇调整。

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调整办法参照职工基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不能被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单位职工平工增幅水平步进行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平工水平下降不作调整。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岗职工月平工发布次月起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人力社保部门会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工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提出调整方案报浙江省政府批准执行。

工伤公伤比较。

工伤含义参见上面叙述。

公伤相对非因公伤而言是因公伤简称。

前由体制原因我国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适用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国机关公员和参照公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与国机关、参照公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3工伤公伤区别。

主体及相关系不。

工伤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公伤发生国机关、参照公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这种关系不属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依据不。

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

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

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

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公伤待遇由所单位支付。

争议途径不。

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不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只能先通人事争议仲裁裁对裁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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