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建筑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员,专人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工作和巡回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安全预防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生产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人员或施工班组,并限期整改,并将安全纳入施工班组任务书、承包书的结算管理,形成以安全保证施工,以施工促进安全的工作方式。

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管理,建档造册,做到完整齐全。

4、工程竣工,立即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分析报告和相应资料保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了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必须认真抓好抓紧这项工作。

5、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6、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评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7、检查频率要求。

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三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8、检查、评讲。

检查后除必须进行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项目经理部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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