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切实服务领导干部监视治理

责任审计结果转化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有效程度的体现,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长期有效地开展,直接到纪检、监察等部分对党政领导干部监视治理的效果。

一、正确熟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监视治理的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心、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固然与纪检、监察分属不同性质的监视,但两者有着共同的目的,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监视更多地承担着揭露和发现案件线索责任,纪检、监察部分履行的则是查处违纪违规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责任审计纪检监察部分获取监视干部信息的重要渠道,其根本的方面就是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包括其它专业审计获取案件线索转化为纪检、监察部分监视干部的有效依据。

另一方面,监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监视治理方面产生作用,实际上就是经济责任审计价值的一种体现。

在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转化利用方面,有些人熟悉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当审计结果利用效果不理想时,就片面的以为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分不重视,实在不尽然。

在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转化利用上,要用辨证的观念来看待:一是审计部分审计结果必须是审计成果,也就是要有质量;二是审计结果必须是适合纪检、监察、组织等部分的需要,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实现审计结果转化利用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转化利用不能简单的理解成只是纪检、监察、组织部分的工作。

实在,审计部分审计结果转化利用方面也负担着重要的责任,即要下大力气提升审计质量,要把审计结果转化为纪检、监察、组织部分需要的审计成果。

从而为他们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

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多角度地服务干部监视治理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一项独立的综合性监视,各界特别是纪检、监察等部分对此寄予了较高的期看。

经济责任审计固然不能包治百病,一审就灵,一审就清,仅仅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所在部分、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正当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决策执行活动进行监视,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可以不断创新审计监视机制,让经济责任审计更加贴近干部监视治理

在“积极稳妥、实事求是、进步质量、防范风险”的条件下,一是将离任审计与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将监视的关口前移,及时更多地把握干部监视治理有关信息。

二是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审计效果与威慑力。

三是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纠正部分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对一些普遍性、共性题目要综合报告,为纪检、监察部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共性题目,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结合起来,捉住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线索查深查透,进步移送案件正确性和质量。

五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纪检监察部分交办事件结合起来,精益求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治理方式,做到留有余地,以便更好地配合纪检、监察等部分的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拓宽责任审计成果转化渠道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层次高、复杂的工作,不只是审计部分一家的事。

由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部分的各自工作目标、重点、手段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差异,但作为委托方的纪检、监察、组织部分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分,其大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审计部分在确保审计质量的条件下,将审计结果通过纪检组织等部分转化利用到加强干部监视治理上,这就需要在各部分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分之间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

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时,与纪检或组织部分一同召开进点会;在审计过程中碰到审计手段难以核实的情况和,需要纪检、监察、检察等部分参与的,通过纪检、监察、检察手段加以解决。

审计结束后,纪检、组织等部分又将审计结果利用到对干部的廉政监视和选拔任用上来。

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进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

二是建立案件移送治理制度,对于经济责任审计部分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分要将受理和查处结果审计部分作书面反馈,以便相互监视案件线索的办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

三是实行资源共享,成果互用。

一方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一档两用”制度,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对口部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实行联网,保障部分之间的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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