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标准及工作规范

xx市公安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标准及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派出所窗口服务工作,提高户籍内勤民警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户籍管理队伍,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户籍窗口服务。

第二条 派出所户籍窗口办公接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户籍室卫生和接待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内务管理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

(二)派出所应设立专门的户籍室,并有醒目的标示牌,户籍室内应备有供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及饮水用具等便民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并印制便民服务单、小册子和小卡片等便民资料,有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为群众了解办理户口、证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三)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工作台应根据受理的业务类型配备服务指示牌,并配备必要的户籍档案柜。

(四)户籍窗口应配备电脑、打印机、人像采集设备、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并保证运转正常。

(五)派出所应在窗口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户籍民警户口协管员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公示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公示颁布的便民、利民措施和户籍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民警去向及窗口办公时间。悬挂相应的户口管理制度和办户办证指南。

第三条 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宗旨意识强: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

(二)基本素质优:仪表端庄、服务热情,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业务水平高:正确掌握执行与户政有关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户口申报和办理居民身份证等法规、政策以及相应的办理工作程序,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岗位技能熟: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使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和《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完成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查询、录入及维护工作。

第四条 新任户籍民警上岗前必须经县级户政部门进行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并由市级户政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户籍民警专用章后方能上岗,考试不合格者待岗培训。户籍民警原则上要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确需调换岗位的,派出所必须提前一个半月报县级户政部门同意并备案,待新调换民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被调换民警方可离岗。

第五条 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行为规范。

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在工作时应当做到:

(一)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和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按照《公安机并人民警察着装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男民警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民警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项链等饰物,要举止端庄。

(三)警容严整、纪律严明、精神饱满,在办公时间内,严禁扎堆聊天、嘻笑打闹、擅离职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接待群众应当态度热情,文明用语、举止得体,执法、服务规范。

(五)户籍窗口户口协管员应着装统一,胸前佩戴有照片、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第六条 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工作程序。

一、 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办理户口登记和审批时,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户籍民警办理迁入、迁出、移入、移出及身份证业务时。

必须先查询《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和《全国违法人员信息系统》,

办理相关业务。

(二) 对申报材料齐全,但须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当场告知需要办理的程序及审批机关。

(三)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并当场填写申请人应。

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四)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二、 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办理身份证件时,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公民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件,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登记办证公民的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颁发。

(二)公民换领身份证的,在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

(三)对不符合办理规定的,说明原因,或者详细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七条 户籍窗口民警办理户口证件时要做到“10个立即就办”:

(一)本市范围内,因投靠亲属(指非农业)办理户口迁移的,如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

(二)新生儿随父母亲(父母亲为外省市户口除外)入户的。

(三)复员军人恢复户口的。

(四)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经市局、分县局批准同意入户,或符合恢复户口条件手续齐全的。

(五)本市户口迁出,因故未入,40天内又返回的。

(六)群众要求变更、更正婚姻状况、与户主关系、学历、服务处所户口登记项目,手续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

(七)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八)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手续齐备,当即开具证明,由本人到分县局办理

(九)参军(包括上军校)以及死亡注销户口的。

(十)本市人员因退学、退兵恢复户口的。

第三章户籍窗口制度。

第八条 派出所户籍窗口要建立十项制度:

(一)内勤民警在岗在位制度。县级公安机关必须确保按照省公安厅核定派出所机构编制的批复配齐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需要调动的要按照“先进后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由县级公安机关分管局长批准,并上报市局;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无特殊情况不得从事本岗位以外的勤务。

(二)专人办理户口证件制度。对群众提出的各类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申请,必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其他民警户口协管员一律不得办理

(三)密码及户籍名章专人使用制度。派出所必须按规定对《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口令及户籍名章进行严格管理,坚决禁止延用初始密码、将密码告知他人、多人共用一个用户名及人名章等行为,因密码泄漏及户籍名章保管不当等造成工作失误以及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证件的,由密码使用人及户籍名章所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期间离开计算机终端时必须退出《公安人口信息系统》。

(四)办理户政业务确认签字制度。办理各项户政业务,必须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户籍名章办理项目变更,必须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变更章和户籍名章;必须请申请人或代办人认真核对无误并签字(或按捺指纹)确认。

(五)变动清单日核对制度。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必须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的规定。每日工作结束后,户籍民警应对网上信息,《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办理手续进行核对。

(六)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要按照《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户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迁移、变动、更改、注销等材料,必须做到随形成随整理,并按规定时限组卷、存档。

(七)按审批权限办理户政业务制度。对按规定应进行逐级审批的户政业务,派出所承办民警(含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承办民警)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核、提出办理意见;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派出所主管领导(含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主管领导)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责任。对按规定应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的,必须上报审批,不得擅自越权审批。

(八)常住人口主项变更逐级审批制度。各派出所户口的主项变更要严格按照《晋城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审核手续,必须有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派出所所长的审批意见,县区分管局长的签字,县级户政部门办理逐级审批。

(九)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户政督查回访制度,派出所主管所长每月按办公量的5%抽查户政业务手续;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每月按本分县局常住户口登记业务办公量的1%抽查办理手续;市局户政支队每季度按全市办公量的5%抽查常住户口登记业务办理手续,对监督检查情况县级公安机关和各派出所要设立专门台帐进行登记。

(十)责任追究制度。日常工作中发现派出所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于工作巨大失误或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要求对派出所予以降级;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批职责的,要对相关户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户口印章管理。

第九条 户口印章管理规定。

(一)户口专用章是各级公安户政(治安)部门以及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在签发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出具户籍证明和户口调查材料等户口管理工作中使用的一种专用印章,不得挪作他用。

(二)各级户政部门和广大基层户籍民警要明确户口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熟练掌握户口专用章的式样、规格、暗记等,确保户口专用章的正确使用。

(三)户口专用章实行专人专管,用毕即入柜(屉)上锁,严禁随意存放,严禁泄露暗记,严禁非专管人员使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保管、使用、登记、交接等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领导和专管民警的责任,严防丢失和被盗。

(四)加盖户口专用章一律使用红色印油。盖印时应注意着力均匀,字迹清晰,严肃端庄,以便查验。

(五)户口专用章由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统一组织刻制。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刻制户口专用章,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刻制户口专用章,须经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同意;派出所申请刻制户口专用章,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签署意见、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同意。

(六)户口专用章因使用单位更名或遇有变形、损毁或者暗记模糊等有碍工作使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申请重新刻制新章。

(七)新成立的公安派出所或治安所转为户籍所申请刻制户口专用章的,需附市级公安机关和编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市、县公安机关应建立户口专用章启用制度,对新刻制的印章留存印模,注明启用时间,并办理交接手续。市级公安机关在发放新印章的同时,要收回旧印章,严禁新旧印章并用。

(九)户口专用章停用或废止的,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保管或销毁。销毁户口专用章时,实行双人监销,登记备查。

(十)因办案需要出具户口专用章印模检验鉴定样本的,应查验办案单位的介绍信和办案民警的《警察证》,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出具,但不得将印章借给办案单位。

(十一)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派出所和广大户籍民警在日常户口管理工作中,应认真查验户口证件上的户口专用章印模,及时发现和查处制作、贩卖假户口印章、假户口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凡发生户口专用章丢失、被盗等问题的,要迅速追查,并立即报告省公安厅。

(十三)本市户籍专用名章由县(市)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统一刻制。户籍民警调离户籍岗位后,户籍名章由县(市)区户政部门收缴并上缴市局户政处集中销毁,新任户籍民警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局配发新的户籍名章

(十四)户籍名章实行专人专管,不得随意存放,严禁非专管人员使用。

第五章户口证件管理。

第十条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的管理使用。

(一)户口准迁证、迁移证是各级公安户政(治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不得挪作他用。

(二)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实行专人专管。严禁随意存放、严禁非专管人员使用。

(三)户口准迁证、迁移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发放。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领取户口准迁证、迁移证,须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签字领取。派出所申请领取准迁证、迁移证,须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签字领取。

(四)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停用或作废的,由派出所内勤加盖“作废”章,装订成档,统一保管。

(五)凡发生户口准迁证、迁移证丢失、被盗等问题的要迅速追查,并立即报告省公安厅。

第十一条 户籍档案的管理,由派出所内勤统一保管,不得任意丢失或转借他人。非本单位人员查询户籍档案,要出具相关证明。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派出所窗口接待服务工作要落实以下监督检查措施:

(一)派出所户籍室要建立意见册,并有专人登记管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派出所领导要及时处理答复。

(二)派出所要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对群众的投诉做好受理记录,投诉在5个工作日、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处理情况。

(三)派出所要聘请警风监督员,对户籍窗口民警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等进行监督评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或走访警风监督员征求意见。

(四)市县两级户政部门要采取抽查、定期检查、电话回访和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对派出所接待民警接待群众服务工作予以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县级户政部门季度考核。

(五)市县两级户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派出所窗口户籍民警违反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情节轻微的,要当场指出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处罚。

(六)接待民警在一年内因“冷、硬、横、推”问题或业务不熟练出现工作失误(包括错误办理证件、户口登记及错误回答群众咨询等)被群众投诉2次的,经查实情况属实的,须离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被群众投诉3次或被新闻媒体、互联网曝光经查实的,调离户籍民警岗位。

(七)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市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本规范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季度考核范畴。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公安户政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七月。

附:户籍内勤民警接待群众应使用的规范用语。

一、群众来到接待室时。

1.您好,请问您办什么事。

2.您请坐。

二、为群众办理户口证件事宜时。

1.请您出示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入户通知单等)。

2.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理

3.请您核对无误后在这里签字(同时指清签字位置)。

三、遇群众等候时。

1.请稍等,我办完这件事就给您办。

2.让您久等了,我们马上为您办理

3.请稍等,我马上请示领导。

4.对不起,设备正在检修,请您稍等。或请您**时间再来办理

四、遇办事群众手续不全时。

1.对不起,您的手续不全,今天不能受理您的申请。

2.您要办理的事情,还需要****手续,补齐后您再来。

3.很抱歉,您的要求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

五、遇群众找的人员不在或当时无法解决时。

1.分管这项工作的同志不在,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通知他与您联系。

2.您的情况比较特殊,请留下联系电话,我们会抓紧研究,再给您答复。

六、遇不属于户籍业务范围时。

抱歉,您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的业务范围,请您到***部门咨询(办理)。

七、群众离开接待室时。

1.您慢走,再见。

2.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户籍内勤民警接待群众时不得使用的不文明语言。

1.您怎么才来,早干什么去了。

2.你怎么不早说,早干吗去了。

3.我告诉你,这事办不了就是办不了,说再多也没用。

4.我就是不给办,你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去。

5.我不是告诉你了吗,让你等着,你怎么又来了。

6.你这个人怎么这么笨呢,我跟你说话你听不明白呀。

7.我不知道,你别问我。

8.急什么急,没看我正忙着吗。

9.现在还没上班,外面等着去。

10.我们下班了,明天再说吧。

11.墙上贴着呢,自己看去。

12.有急事儿也得等着,这是规矩,明白吗。

13.现在办不了,什么时候办我也不知道,回家等着去。

14.叫你等着你就等着去,哪儿那么多废话呀。

15.我们按规定执行,哪儿那么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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