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规定

 产管理规定

总则 条  使公司产管理有所遵循达到保值增值目特制定规定

二条  规定所指产系指产债表上产方所列项目其所有权归属春发公司其有关事依照制规定办理。

 三条  财管理部管理部门具体采用使用、建帐、登卡三方监督管理方法由会计部统登记财产帐;财管理部责各项财产登记卡和登记册管理及检;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登记卡或登记册并对所用产作妥善保管。

四条  购入产应及办理使用权移登记(帐、卡、册)其有关产权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由会计部按国相关财会制办理。

五条 新购入产除会计部登帐外使用部门应填具财产登记卡或登记册

六条  产出租或租入应事先订立契约并由会计部复核呈总理核准方可办理。

七条  部门及所属分部用办公用具、设备、设施由部门理指定专人责登记台帐并协助财会部门盘。

董事长室、总理室、总监室由办公室责登记。

八条  各项工程不论金额多少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管理部备复核。

九条  财管理部会计部及管部门每年定期对财产进行盘其盘盈或盘亏应由会计部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处理。

 十条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次摊销法。

十条 固定产折旧采用平年限法以帐面价值准其折旧耐用年限按外商投企业财制执行。

十二条 无形产、递延产、其他产计价、核算按财政部及外商投企业财管理制执行。

二 流动产管理规定 十三条 制所指流动产包括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十四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十五条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实得款项与其面值差额计入财费用。

十六条 应收帐款发生坏帐损失由会计部按销售部提供金额及坏帐原因上报税部门批准进行帐处理 十七条 有关存货计价按财政部有关财制执行。

十八条 存货日常管理见《仓库管理制》。

节 现金管理规定 十九条 严格按国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允许围使用现金。

二十条 济业取得现金律交会计部出纳员出纳员是公司库存现金唯合法保管人其它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或存入人帐户。

二十条 出纳员收到现金应存入银行当月入帐会计员应开出收据或发票。

二十二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库存现金限额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二十三条 现金支出必须有相关审批人批准证明办理人填写借款单。

二十四条 每笔现金业出纳员必须登记日记帐。

二十五条 除规定外超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全额支付现金会计部理审核总理批准支付现金。

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产、原材辅、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采购必须采取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二十七条 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坐支应事先报会计部批准

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因公要借用现金按“用款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还款期限当月工扣还。

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支取现金按“用款程序”执行并严格按《出差管理制》执行。

三十条 工支付应根据人力部每月提供薪酬表出纳员按规定发放日期提款发放。

二节 支票管理规定 三十条 规定所指支票是公司业程使用或收到帐支票

三十二条 支票领用、保管、报销由出纳员专人责。

三十三条 出纳收到支票应核对数目检验其合法性支票有效期存入银行。

三十四条 收受支票应以下事项 () 非该企业签发支票应要交付支票人背。

(二) 支票数、金额、日期是否有误。

(三) 签发支票人印是否齐全。

(四) 支票上有无涂改、涂销。

(五) 支票上是否有背。

三十五条 开出支票须有审批“借款单”然将支票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填写日期、用途、登记码领用人支票领用薄上签备。

三十六条 支票使用应建立登记薄制。

三十七条 银行印鉴由会计部理指定专人责。

三十八条 严禁开出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

三十九条 支票付款办人填制“支出证明单”凭支票存根按“报销程序”办理并由支票领用人登记薄上签销。

三节 金使用审批权限 四十条 业招待费使用审批权限00元(含)以由行管总监批准;00元以上由总理批准

四十条 预算单项金使用审批权限000元(含)以由部门批准;000元以上000元(含)以由系统总监批准;000元以上由总理批准

四十二条 预算外单项金使用审批权限000元(含)以由总理批准;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固定管理规定 四十三条 凡有关固定产分类、编、购置、验收、保管、出售、报废等事项依规定处理。

四十四条 固定产是指使用期限超年单位价值000元以上并使用程保持原物质形态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四十五条 规定所指固定产包括 () 土地。

(二) 房屋建筑物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等。

 (三) 交通及运输设备摩托车、轿车、客货车等。

(四) 生产机器设备、检验、计量和试验设备。

(五) 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等。

(六) 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抽送风机、电扇等。

(七) 事设备机具设备(打卡机、复印机、打机、计算机、电话机)、俱设备(写俱、储放俱、坐息俱)等。

(八) 供水设备设施水塔、储水池、抽水机、给水配管设备等。

(九) 其他设备防护设备(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炊事设备等。

四十六条 财管理部管理部门财管理部理授权各使用部门固定产登记、盘、保管和报损、报失、报废等工作。

会计部责产核算设置相关科目、设置固定产分类帐记各项产价值。

四十七条 固定产购买必须填写申购审批表应明详细(英)名称、规格、金额、性能等以备采购及验收依据。

四十八条 使用部门收到申购固定产或制固定产作验收填具“固定产验收单”式二报会计部核算入帐留;填具财产登记卡留份另份报财管理部

四十九条 固定产作出售或报废处理应填写“固定报废报损审批表”报请相关系统总监及总理审批(详见六“产报废管理规定”)。

五十条 固定产会计核算、计价、折旧等具体处理等按财政部有关财制及外商投企业财管理制执行。

五十条 固定产盘按制五“财产盘实施细则”办理。

五十二条 出租或外借管理总理或董事长批准固定产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呈总理核准始得办理并应订立契约正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副留。

契约容应包括修理、保养及税金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附属设备明细等。

 五十三条 闲置固定管理使用部门随向财管理部上报闲置固定产情况财管理部至少每三月将营上认无利用价值闲置固定产统计造册拟订处理见呈报总理

 四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五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年以下各种劳动。

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低值易耗品全部综合库收领用前由综合库保管归入物帐。

五十五条 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首次除外)由领用人填具物品领用单按“领用程序”办理。

 五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价值50元以由使用人保管。

价值50元(含)以上单独使用按人别设立“财产登记册”;共使用部门别设立“财产登记册部门责人保管人。

领用要及登记“财产登记册”并且每季与财管理部和总部核对次。

五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部门移交接交人应持原“财产登记册”到财管理部办理财产户手续。

部门移交只变更使用人但须通知财管理部

 五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由各种原因退回须呈请部门理核准方可办理退库综合库责对退回品验收。

五 财产盘实施细则 五十九条 盘围 () 存货原材、委托加工材、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制品、产品。

 (二) 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 (三) 固定产。

 六十条 盘方式 () 年终盘由财管理部会计部、库管部及各使用部门年终实施。

年终盘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应呈报总理批准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二) 随抽由财管理部制定方案会会计部进行。

(三) 存货定期盘每月末由仓库盘并与会计部对账。

六十条 盘人员分类与职责 () 总盘人由总理担任责盘工作总指挥督导盘工作进行及异常事项裁。

 (二) 主盘人由各部门理担任责实际盘工作推动及实施。

(三) 复盘人由总理视要指派系统总监担任责盘监督。

 (四) 盘人由各管部门指派责计数量。

 (五) 会人由会计部指派责会并记录与盘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 (六) 特定项目按月盘及随抽盘工作亦应设置主盘人、盘人、会人其职责亦。

 六十二条 盘前准备事项 () 盘编组由财管理部理每次盘前事先依盘种类、项目编排“盘人员编组表”呈总理批准公布实施。

 (二) 管部门先行将盘财帐册及盘用具准备妥当。

所盘表格由财核算部准备。

  存货堆置应力整齐、集、分类并置标示牌。

  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 3 各项财产登记卡或登记册依编顺序排列。

各项财帐册应盘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应由会计部将尚入帐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单、物品领用单等进行结存调整。

(三) 盘期已收到各种物而办妥入帐手续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六十三条 财管理部理将盘通知呈报总理批准下达。

财总监责召集主盘人开盘协调会制定盘计划表。

各有关部门按计划办理盘工作。

 六十四条 盘具体实施按“盘程序”进行。

六十五条 盘应尽量采用精确计量器具避免用主观目测方式(可以用目测情况除外)。

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再继续盘下项盘数据不得更改。

 六十六条 现金、有价证券盘 () 原则上现金、有价证券盘应该盘当日上班前或下班进行。

(二) 盘前应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核对帐册开启核对。

六十七条 存货盘 () 存货盘以当月末日进行原则。

 (二) 原则上采用全面盘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理批准方可改变盘方式。

六十八条 固定产及用物品盘 () 固定产进行全面实地盘。

(二) 用物品原则上应进行全面盘确有困难根据各部门登记用物品台帐进行抽。

六十九条 其他项目盘 () 外协加工品由各外协加工品办人员会财人员共盘。

 (二) 销货退回成品应盘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

 (三) 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所有权复印送会计部审核登记。

七十条 以上所列各项盘会人应依据盘人实际盘数详实记录“盘表”每段应核对次无误该表上各签确认并将该表编列统流水码各存备日核。

若有出入者必须再重盘。

七十条 盘完毕盘人应将“盘表”汇总编制“盘存表”。

该表式三由使用部门存二交财管理部财产登记卡或登记册核对三交会计部供核算盘盈亏金额。

七十二条 盘报告 () 会计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盈亏报告”式三份送使用部门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及对策返回会计部汇总呈总理批准

送达使用部门二交财管理部会计部留存。

 (二) 年终盘应由会计部盘7日将“盘盈亏报告”呈报有关部门

随抽应盘3日将“盘盈亏报告”呈报有关部门

(三) 盘盈亏金额平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始以净额入期营业外收入盘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盘亏损。

 七十三条 盘事项 () 所有参加盘工作盘人员对身工作职责及应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

 (二) 盘人员须依提前到达指定工作地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代理人应事先报告复盘人批准方可。

(三) 所有盘财都以静态盘原则因盘开始原则上应停止财物进出及移动。

 (四) 盘使用单据、报表所有项目若遇修改处须盘人员签方可生效。

 (五) 所有盘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称重确实数据据。

不得估计。

(六) 盘开始至工作终了期各组盘人员受复盘人指挥和监督。

六  产报废管理规定 七十四条 产报废包括固定报废和流动产报废

固定报废报损工作按“固定报废报损程序”执行应收款形成死帐、呆帐按《会计管理制》“关死帐处理规定”执行。

主要对流动产存货及其他物品报废作出规定

七十五条 产成品、原材报废由车或仓库提出申请质量管理部检验出具报废建议由技术部鉴定报废会计部报税部门批准通知申请部门报废实物由总部处理价款交会计部

七十六条 闲置或残损包装物由原库提出申请库管部理核实报总部处理价款交会计部

七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50元以上000元以下)报废由管部门填写报废审批表(暂用固定报废报损审批表)部门责人核实报总部、财管理部鉴定如确认报废实物退回综合库综合库报总部处理价款交会计部部门与财管理部销“财产登记册”。

如确认尚有使用价值则退回管部门不予报废

七十八条 维修部门维修程产生边角余部门主管鉴定无用退回综合库综合库报总部处理价款交会计部

七  附则 七十九条 制由财管理部会计部责制订并释由财管理部责检与考核。

八十条 制报董事会批准颁布施行修改亦。

八十条 制实施原有类似制行终止与制有抵触规定以制准。

八十二条 制颁布日起施行。

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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