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校)财务处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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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财务处机构职能

财务处作为学校的行政部门,在党委院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财务监督。其中,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财务处岗位职责如下:

一、年末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提供党委会议讨论。

二、执行党委会通过的预算,将预算切块到部门包干,以计算机管理的办法监督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国家和院部规定的财务制度处理各个校区的报销业务。

四、现金出纳岗位每天结账、盘库;银行出纳按月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按照规定会计循环进行账务处理。各项经济业务及时入账,每日报销业务及时输入计算机,月末结出科目余额,编制会计报表,年终编制会计决算。按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

六、财务处内部建立互相制约、互相牵制的运行机制,加强基础工作管理,进行规范化操作,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七、按照国家规定各项政策组织学校各项收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八、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负责管理各个部门各项计划内外的收入,实行财务监督

九、根据有关规定在账面上反映各个部门的收、支、余情况并进行结余分配。

十、负责全校资产的价值核算,定期与实物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十一、负责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实物保管及其安全工作,设专人保管各项图章印鉴。

十二、推进会计委派制,按规定定期与校办产业及相关部门进行各项款项往来结算,并对校办产业及其他学校相关部门实行财务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舞弊。

十三、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热情服务,按规定提供各项咨询及相关业务。

十四、积极组织政治学习及业务培训,宣传财经政策法规,对相关部门进行财务工作指导,处理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十五、组织调度好资金,保证各项开支资金到位,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十六、每年编写9月末及年末的财务状况说明书并向党委院部汇报,协助党委院部做好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汇报。

十七、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校内财务管理工作

十八、按照税法规定交纳各项税金。

十九、认真执行各项责任协议书。

二十、定期做好医疗、税务、物价、资产等专项报表及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各项计划及申请。

二十一、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定期归档。

二十二、完成党委院部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

二○XX年九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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