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商品房保修制度

房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保修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前言。

为了保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我司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证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我司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一、期限与保修范围。

住宅保修期从我司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

1、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2、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3、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4、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5、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二、保修责任

1、该商品房住宅的,我司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七,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我司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履行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2、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与我司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我司履行保修义务,商品房买受人应配合保修

3、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我司承担责任。如: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司承担责任

三、赔偿责任

1、商品房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而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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