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在支农服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新制度经济学   论文摘要:由于我国长期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造成农村金融制度设计不合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作用严重弱化,从而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瓶颈长期存在。

必须从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金融机构、政府功能进行定位和战略性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提出了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由于我国农村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导致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

必须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这对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金融制度的理论分析      制度是确立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亦是如此,它是农户、农村基层政府、中央政府和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人等就界定农村金融资源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一系列权利而达成的一组正式和隐含契约。

在当前经济金融制度结构安排下,这组正式或隐含契约使得各利益主体的互动博弈很难导出高效率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

经济发展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金融发展又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它们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据此,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理论。

所谓金融抑制是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行政干预抑制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广大农村市场化程度和现代化程度非常低,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农村金融供给的结构性失衡。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布局的抑制

由于小农经济对资金需求的零散性,以及小农经济所蕴含的高风险性与现代金融机构所追求的资金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造成了农村金融网点的撤并和金融业务的收缩,呈现出明显的机构布局抑制特征,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为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其次,农村金融信贷发放抑制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将贷款审批权上收,致使县级以下网点变成上级行吸纳存款的“机器”。

再次,农村金融业务抑制

随着农村发展性农户和市场性农户的增多,对金融服务也产生多样化的需求,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落后,缺乏创新,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矛盾突出。

第二是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

首先,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受利益驱动,信贷资金向一些利润较高的行业和产业转移,导致农村资金大量转移。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战略调整,其在县域内的营业机构和信贷规模也相应萎缩;有的金融机构甚至在农村只存不贷,挤占和流失了大量农村资金。

二、现阶段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正式金融机构支农作用弱化   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其目标是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国家的农业产业政策。

但在实践中,其支农职能不断弱化,已演变为专门从事粮棉油收购贷款的银行,并没有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应有的作用,而且其职能定位也发生了偏离。

农业银行是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有商业银行;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提速,农业银行已完全转变为商业性银行,从以支持农业为主转变为以支持工商业为主,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涉农贷款比重明显降低,目前其农业贷款所占比例已降到10%左右,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日趋弱化

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都设有县级分支机构,但是由于其实行严格的贷款权限控制,普遍只存不贷或存多贷少,致使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更加尖锐。

农村信用社主要定位于为农户服务,但长期形成的弊病如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历史包袱过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的经营风险很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

虽然进行了渐进式的改革,但基本上停留在内部组织机构体制和行业管理体制的层面,没有实质性的制度突破。

使其在支农过程中的作用被严重弱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已经正式成立,但是“只存不贷”的单一金融服务功能没有完全改变,抽走了大量的农村金融资源,其65%的储蓄余额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

(二)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作用凸显   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就是民间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典当业、私人钱庄、民间集资、民间自由借贷等农村民间金融活动。

由于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异常活跃,已经成为农村借贷的主要渠道。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借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的四倍。

对于农民现实金融需求的满足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已大大超过正规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众多问题说明,农村金融制度必须改革,必须从整体着手,重新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进行功能重新定位和调整,并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建立更完善、更有活力的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制度

三、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要研究农业发展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加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仅为10224亿元,只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26.17万亿元的3.9%,其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仅为446亿元,占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4.4%。

国家必须对其实行政策性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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