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控股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118629]

地产控股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退休定义。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 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5. 本规定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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