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满足《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此制度。
安全投入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4%提取;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2%提取;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0.5%提取;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2%提取。本企业按2%提取安全投入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投入费。如安全监测、防静电、防灼伤冲淋、应急救援设施的投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6.安全风险抵押金。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有关经费投入。
1.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安全资金挪作它用将处以挪用金额的3倍处罚。
2.总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不管企业资金如何紧张,应始终将安全投入放在首位,避免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
3.安全主任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如当年度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则滚入下年度安全费用,如当年度安全费用超支,则列入当年度正常成本费用。
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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