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店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处与小区门店订立防火安全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二、积极配合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四、严禁私自改动、损坏小区消防系统设备,保管好消防系统设备门店使用部分。
五、严禁使用瓶装煤气。
八、货物不乱堆、不乱丢烟头,教育小孩不要玩火或燃放烟花爆竹。
十、应教育员工掌握应急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代表: 责任人:
电话: 电 话: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