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店防火安全责任书

小区门店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处与小区门店订立防火安全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一、店主或门店经理人为防火责任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积极配合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四、严禁私自改动、损坏小区消防系统设备,保管好消防系统设备门店使用部分。

五、严禁使用瓶装煤气。

六、严禁门店"三合一",即住人、煮饭、经营合一。

七、禁止乱拉电线、乱接接头,保证店内电线齐整完好。

八、货物不乱堆、不乱丢烟头,教育小孩不要玩火或燃放烟花爆竹

九、严禁出售燃气、爆竹、天那水等消防安全违禁品。

十、应教育员工掌握应急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管理处盖章 门店盖章

代表: 责任人

电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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