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工程公司出国团组财务管理

展览工程公司出国团组财务管理

境外考察、展览施工、劳务等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以下简称出国团组),均执行本管理办法。

一.办理出国前手续:

1.团组自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外事科报到之日起十日内,须将团组会计人员名单报财务部门备查。

2.会计出国前十五天内可向财务部门申请强化财务制度及会计知识,由财务部门安排培训。

3.编制出国预算表

(1)出国预算表团组会计编制。

(2)国际会议(含董事会)及考察团组按财政部制定的出国人员境外费用标准填列

(3)展览施工团组除人员费用按财政部标准填列外,其它各项支出需按公司有关开支范围填列

(4)预算表团组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合同(含收入合同、 道具租用合同、展览运输合同;会议及考察团组除外)报送部门主管经理核批,经财务部门复核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5)预算表必须在出国离京五个工作日前交到财务部门

4. 展览施工团组还需填制展览会预收情况表,并负责到有关部室核查该展览会的预收及开支情况,并将应收账款催收入账。

5. 各团组会计要根据预算携带金额借款,每次每人可携带折合800美元的现金,每个团组最多可携带折合3000美元的现金,预算携带金额余款用旅行支票或其它方式支付。

6.团组会计出国任务批件或赴港、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国取汇及其它财务手续。

二.回国报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出国团组必须在回国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团组余款交回,并负责催收展览会收入欠款,回国后在十五天内报账

2.出国团组各项目支出要根据实事求是、预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支付。

3.出国团组所有外汇支出的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内容清楚,币种明确;还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各种报销凭证,要由经办人及团组负责人两人以上签字,如无团组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展馆费、运输费等大项开支以及国外必需的交际费、劳务费支出必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各出国团组应严格执行出国任务批件,不得随意延长在境外的时间,不得随意增加出访的城市和绕道;确因工作需要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出示证明并做出必要说明,报董事长审批后,才能给予报销

5.国际会议及考察团组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出国团组出访费用报销表。

6.展览施工团组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展览成本表、展览损益表和往来账款明细表。

7.出国团组的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表经董事长签字后,返送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8.团组会计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本团组会计工作(从编制出国预算表填制损益表),对不合理开支要严格控制,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

9.出国人员回国后,个人国外收入超过本公司规定标准部分,一律上缴公司,公司可根据承包及劳务收入盈利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三.处罚措施:

1.逾期不交出国预算表的,财务部门不负责办理任何银行取汇手续,由出国团组自行解决。

2.逾期不报账的,财务部门将定期公布名单,并扣发有关责任人全额奖金。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