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洲大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04年版)

景洲大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04版)。

为了规范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社区公示制度。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组织原则,为了简。

便易行可具操作性,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实行社区/网上公示制度。为了办事公正透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任何决定、涉及小区的任何事项必须进行社区公示。一般事项社区公开公示14日后自动生效;重大事项公开公示20日后自动生效。公示事项一经通过,将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二、社区听证制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任何决定在进行社区/网上公示期间,业主有权对公示事项(决定)。

提出修改、反对意见。若有20% 的业主公示事项(决定)有意见,业委会应举行社区业主听证会,接受业主质询,对决定内容释疑;公示事项(决定)经社区听证后,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听证意见进行修改,然后重新进行公示。若有50% 的业主反对,将取消该公示事项(决定),或提交业主大会进行业主投票表决

三、社区表决制度。景洲大厦业主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户1票,按户计票表决。配套商业物业按每100平方1票进行计票。为了减少扰民,简便易行可具操作性,景洲大厦业主大会表决可实行由反对者投票,赞成者不投(反对)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一般事项为小区应投票户数的50%;重大事项为小区应投票户数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实行反对者投票表决的内容必须事前进行公示,并将表决内容印在表决票上分发到户,由投票者自行决定表决。为了保障业主和租房户的权益,凡出租房原业主未向业委会或物管处事前申明须亲自投票并留下联系电话者,均视为放弃亲自投票,可由该物业租房户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

四、依法履行职责。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组织、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社区安全稳定的非法集会、集体上访活动。业委会捍卫每一位业主发言表达的权力,充分听取、尊重业主知情权和意见的表达,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心社区公益事业。在物管招聘、业委会换届选举、社区重大维修改造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运作。业主委员会尊重广大业主的选择,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将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的意见强加、凌驾于业主大会之上,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的质询监督。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凡是留有业主联系地址的来电来函,业主委员会应作到件件有回复。业主来电来函请留下房号、联系电话,以便作好答复意见反馈。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2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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