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论文联盟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其优越性,认真分析当前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于我们顺利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特色内涵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人民掌握司法、应用司法,顺利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核心的价值追求。中国司法人民司法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各项司法制度都是由人民司法实践中创造、确定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司法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一切剥削阶级司法制度最本质的区别,也是这一司法制度能够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原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赋予了鲜明的时代内涵,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历史机遇,确立了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能够为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2.具有无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全适应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有力地保障与促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和时代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障人民群众的真正参与,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拥护、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改革创新、自我完善的品质,注重借鉴历史上一切对我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吸收当今世界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成功经验,积极利用不同法系国家、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司法制度中的诸多长处,是秉持开放精神、博采他人之长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效协调性,既能够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正高效处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又能够集中力量共同研究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政策制定和司法解释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解决和妥善处理复杂司法问题的合力,积极主动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人类法治文明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毕业论文   二、当前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机关受地方行政影响较大。由于中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均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供给;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这就使得地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能够通过掌握用人权,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形成实际控制,从使而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当地行政机关的左右,影响司法公正;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依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办理案件时受地方政府的干涉或者潜在的威胁。其后果是使国家司法活动地方化,使国家的某些法院成了地方的法院,不仅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而且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  2.司法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司法腐败,是当今社会危害最大的腐败,因为它危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和追求。司法腐败表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表现在地方,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国家赋予司法人员的职权,成为个人、地方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手段,司法活动被用作权钱交易的工具。近几年来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有些法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较突出;这些司法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威望。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论文网   3.司法运作程序缺乏规范。司法公正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即诉讼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来实现,而诉讼程序公正则是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要使当事人在借助司法的力量定纷止争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公正,那么即使司法的结果与当事人的主观预期有差距,当事人也会自觉接受对自己不利的结果。这样的裁判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中,司法程序问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诉讼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普遍存在;许多最基本的程序没有贯彻落实,存在诸如侦查活动、证据确认不公开,暗箱操作等突出问题。司法机关内部以大量的文件形式规定隐形程序,而当事人不知晓。程序不公正是影响司法机关和从业人员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 论文代写。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