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消费差距的转折点的效果研讨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就增长速度而论,中国经济堪称世界奇迹。

但奇迹背后伴随阴影,收入差距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统计局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表明,中国城乡差距总体呈持续扩大之势。

从绝对差距看:如果按当年价格计算,1985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高出342元,2011年高出14833元城乡之间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在26年内上升了42倍;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差距也扩大了8倍(安1985年的不变价格计算)。

即便是相对差距(无论基于名义值还是实际值),从1985年以来,总趋势也是不断扩大,只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和最近两三年有所缓解(参见图1)。

大量定量研究还发现,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全国总体收入差距中的占比(贡献率)一直都很高①,且不断上升,近年来大致维持在50%左右。

②部分研究甚至发现,近年来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超过70%(Shorrocks、万广华、田士超,2005;刘学良,2008)。

③ 由于全国收入差距的接近一半甚至更高比例来自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成为缩小全国收入总体差距的重点(唐东波、张军,2011;Li Zhao,2011)。

另外,城市偏向的政策是造成中国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基本原因(蔡昉、杨涛,2000;蔡昉,2003;陆铭、陈钊,2004)。

因而,如果实质性地扭转城市偏向的政策,城乡差距应该会逐渐缩小。

以2002年中央政府确定在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④为重要标志,中国政府的城市偏向政策已开始有所调整。

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

紧随其后,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保持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2008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开辟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阶段。

近十年来,各级政府日益强调城乡统筹并不断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

越来越多的直观证据表明,无论是以价格剪刀差为代表的价格偏向⑤来衡量,还是以包括在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诸多方面的投入偏向来衡量,抑或是从劳动力的流动性⑥来衡量,长期在事实上广泛执行的城市偏向政策,近年来正在发生转变,至少其偏向程度已明显降低。

F104Y563.jpg 令人费解的是,虽然城市偏向程度已明显降低,但是,基于国家统计局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一些重要的经验研究确认,中国城乡差距仍在扩大(如曹裕、陈晓红、马跃如,2010;Meng et al.,2010;L i Zhao,2011;雷根强、蔡翔,2012;陈斌开、林毅夫,2013)。

中国城乡差距是否真的在持续扩大?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不仅取决于所采用的理论与方法,也取决于所选择的代理变量。

(一)使用收入数据衡量城乡差距的潜在问题 在研究中国城乡差距的变动时,国内绝大多数研究都选择城乡居民收入作为代理变量。

问题恰恰在于,所有国家的收入数据都是比较复杂的,而作为兼具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特点的中国,也许是收入构成最复杂的国家之一(李实罗楚亮,2011)。

中国居民的收入构成带有发展和转型的双重特点,在使用收入数据进行城乡差距比较时,必然存在一系列难以克服的潜在问题

首先,从收入数据本身来看,潜在问题在于:第一,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多元化,收入形成机制缺乏充分的透明度,尤其是城镇居民享受的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各种明补和暗补(比如国家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有多种来源,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补贴部分,有地区补贴部分,有单位发放的或明或暗的收入,有实物性收入和表现为暗补的公共福利项目,如公有住房、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养老保障、失业保险等)在其收入中仍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其数量难以准确统计,其市场价值也难以有效估算(李实罗楚亮,2011);第二,住户调查数据中报告的收入往往忽略了税收和转移支付,导致收入不能完全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和分布;第三,收入常忽略财富等因素,仅提供了较窄的口径;第四,测度的一般是当期收入而非持久收入;第五,调查过程中被调查者可能未如实报告其收入

我国居民低调、不露富,上层编码(top—coded)的数据难以获得,可能会使收入不平等的估计产生偏误(杨继东,2013;邹红、李奥蕾、喻开志,2013);⑦第六,收入不平等也会随时间变化出现组内增长,因此整体的收入不平等状况将部分源于全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以及代际转移的模式(刘靖、李实,2013)。

其次,从城乡收入差距的比较看,潜在问题在于:由于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口径不一致,也必然影响城乡收入差距比较的可靠性。

一方面,城市居民收入使用的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农村居民收入使用的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但是,显然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并不等同于可支配收入,因为它不仅包括农户用于生活消费的部分,而且还包括农户未来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部分等,因而,直接利用收入水平可能会低估城乡差距程度(王德文、何宇鹏,2005)。

另一方面,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是货币收入,而农村居民收入中相当一部分仍是自产自用的实物性收入李实罗楚亮,2011)。

而且,使用收入指标进行城乡差距比较还存在是用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是用税前收入还是用可支配收入问题(万广华,2008)。

正因为中国收入数据过于复杂,直接使用国家统计局的收入数据城乡差距进行比较,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估计偏差(李实罗楚亮,2011)。

总之,考虑到中国收入数据的高度复杂性和城乡收入数据难以直接简单比较等因素,为尽可能减少估计偏差,有必要另选其他更合适的变量进行经验研究。

(二)应更加重视消费数据 现有研究不平等问题(包括城乡差距)的文献,大多选取收入作为代理变量,或许是因为收入数据具有易于获取、随时间推移可以进行比较、质量高等优点(刘靖、李实,2013)。

但是,只有消费才能带来效用,或者说,个人福利(效用)是他(她)所实际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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