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摄影爱好绊倒的厅官

9月10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工商局原局长牛启忠涉嫌受贿一案。

到场旁听的大约有100人,这让能容纳200多人旁听的审判大厅显得有些空旷。

这位从沂蒙老区走出来、9年前离开滕州时老百姓自发“长街相送”的领导干部因为接受审判又一次吸引了各界的目光。

毕业论文网 /2/view—11459995.htm  笔者了解到,牛启忠落马受审之所以广受关注,不仅仅因为他是山东省工商局局长,还有他曾经担任过枣庄市委副书记兼滕州市委书记这一重要经历。

正厅级干部曾经是民办教师   沂源县地处山东省中部,隶属于淄博市,是山东古人类发源地、山东屋脊生态高地、中国北方溶洞之乡和牛郎织女之乡。

1957年7月,牛启忠出生于沂源县一个普通家庭。

尽管幼时家庭条件一般,但牛启忠用自己的努力和勤奋,演绎了一段农村青年成长为正厅级干部的传奇励志故事。

公开资料显示,牛启忠1973年1月在沂源县参加工作。

他的第一份工作是沂源县中庄公社的民办教师,之后担任了中庄公社电影队放映员,县卫生局医训队学员、张庄医院文书,卫生局秘书、人事局秘书,地委组织部干事,地委组织部秘书科副科长,干训科科长,组织部副部级巡视员,沂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

尽管牛启忠没有太高的学历,但凭着能干、会干,35岁时就成为了县级干部。

46岁时,牛启忠成为枣庄市委副书记,同时兼任滕州市委书记,主政一方。

滕州市市委书记这个重要位置上,他工作了6年。

之后,牛启忠转战省城济南,先后在山东省信息信息厅、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等多个省直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直到成长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启忠从基层起步,最开始也称得上是一名踏踏实实从沂蒙老区走出来的领导干部,是广大贫寒学子奋斗的榜样。

笔者了解到,牛启忠在工作中也算是兢兢业业、勤奋自勉,取得了不少工作成绩,曾经一度得到领导和群众的高度好评。

办案人员了解牛启忠的历史后也对他有很多叹息,因为除了展现在众人面前的犯罪历程外,一串串GDP数据、一个个企业重组的事例、一个个领导百姓的好评让人为其惋惜:2001年,牛启忠滕州市工作后,在这个职位上一干就是6年。

六年里,滕州市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地财政收入从最初的2.97亿到了后来的12.2亿。

牛启忠离开滕州时,因其对当地做出了较大贡献,数千名群众长街相送、热泪挥洒场面至今令人难忘。

滕州当地的一些贴吧中,四百多网上评论令人感动,至今还能看见网友关于“老牛(牛启忠)的确为滕州办了不少实事”的留言。

然而时隔9年,牛启忠却因违法犯罪被查处。

雅好欲望断送其政治生涯   牛启忠长期担任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让很多人眼红,既有财权也有官帽。

刚开始,牛启忠也曾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多次拒绝他人送来的“好处”。

一家公司最初向牛启忠送钱时,他曾在第一时间安排秘书和司机将钱送回。

然而,身在权力的漩涡中,牛启忠的定力却不够足,“爱好”成为他人的突破口。

牛启忠喜欢摄影,为满足个人的“雅好”,他在购买高档照相器材后,将解决费用的手伸向了下级,一开口就是12.1万元。

因为缺少购房款,他向陈某借款30万元后,在陈某撕毁借条明确表示将钱送给他时,他最终选择了默许;在熟识多年的老同学找其办事时,在纠结后放弃了为官的底线……。

据办案人员透露,从受贿事实来看,牛启忠到济南任职后的受贿财物比例超过64%,“在仕途被普遍看好的情况下,牛启忠却在2006年12月份被平调到一个不被重视的部门担任副职,他可能因此感到了失落,其心理开始失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正好其又面临在省会济南安家,于是在2007年,他先后收受了在滕州任职时给予过关照的两家公司负责人所送的现金共计5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这样的行为将其拖入了犯罪的深渊。

”   书证材料有2000多页   2015年5月29日,山东省纪委将牛启忠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正式移交山东省检察院

山东省检察院于6月1日指定东营市检察院管辖,东营市检察院于6月2日以涉嫌受贿罪对牛启忠立案侦查,6月3日对其刑事拘留。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0日发布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对省纪委委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

这份最初关于牛启忠腐败的信息中指出,牛启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非法占有公款,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

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6月16日,经山东省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牛启忠决定逮捕。

之后,办案人员历经一个半月的奋战,先后辗转济南市、济阳县、枣庄市、滕州市、莱芜市、临沂市、沂水县等地,先后落实证人证言30余份,调取相关书证材料200余份2000余页,最终将牛启忠案件侦查终结,而办案人员口中的“老牛”在一系列犯罪指控面前均表示“无异议,认罪悔罪。

”   7月14日,牛启忠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8月,东营市检察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美元6万元(共折合人民币13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均每次受贿10万元   9月10日上午,山东省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在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9时31分,东营市检察院东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周博生和两位年轻公诉人李结耀、管娜坐在了公诉席上。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东营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女)薄其红。

开始审理后,牛启忠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

他头发很短,身着白色衬衣、运动长裤,没有戴手铐,神色黯然。

审判长向他核实基本情况,他回答的声音很小,即使面前有话筒,旁听席也听不清楚。

以至于在庭审中审判长多次提醒他“声音大一点”。

法庭的左右两侧各有一个巨大的多媒体显示屏,被告席的前面也有一个小的电子显示屏,足以保证了法庭内的所有人都能清晰地看到显示屏上的文字和图像。

9时40分,法庭调查开始,第一公诉人周博生起立宣读起诉书,法庭的电子屏幕上也同步滚动显示出起诉书的全文:   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滕州市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宁波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滕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5年10月和2007年3月,先后两次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美元1万元、人民币3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滕州市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唐山某钢铁有限公司、滕州某焦化有限公司、滕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3年至2013年,先后八次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美元5万元、现金人民币32万元。

……   笔者对起诉书指控的牛启忠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分析,得出了如下数据:只有受贿1项罪名,共5笔受贿犯罪事实;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领域涉及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5个方面;分13次收受或者索取,平均每次10万余元。

公诉人将案件五笔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都分门别类、分组出示,制作成精美的PPT文件,配合公诉人当庭的解说,用照片、动画等形式同步展示,直观形象、简洁明快,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公开透明,取得了良好效果。

因为事先已经召开庭前会议开示证据,控辩双方就很多问题已达成共识,牛启忠和两名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数额、事实和证据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辩护人只对前三笔犯罪事实的部分证据提出了“牛启忠主观恶性较小”质证意见。

认为牛启忠为几家企业谋取利益符合当时的招商引资政策,是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收购3家破产企业,盘活了资产,安置了3000多名下岗职工,社会经济效果好;事后收受财物;向企业负责人借钱买房,负责人撕掉借条不让还款只好收下。

这些虽不能否认牛启忠受贿事实,但说明牛启忠主观恶性较小。

公诉人李结耀、管娜对此分别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质证答辩。

他们认为,招商引资是牛启忠正常的工作职责,不是成为其受贿的理由和挡箭牌;事后受贿和事前、事中受贿是行贿人的时间选择,不影响受贿罪构成;借款是表象,实质是受贿,借条期限是十年退休以后,而且收到钱时房款已交齐,根本无借款必要,且实际用途是买车、投资理财。

这些只能说明牛启忠受贿的防范心理严重,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99.3%系主动交代   根据公诉人在庭审中提供的相关证据得知,被告人牛启忠受贿案发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办理另一案件中,发现其有受贿1万元的线索,从而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的。

在被立案侦查后,牛启忠态度端正,十分配合。

他除了交代自己受贿1万元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131万余元贿赂的事实。

这也成为辩方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牛启忠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一公诉人周博生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责任、案件特点和社会危害性发表了公诉意见,客观公正地提出了牛启忠具有主动坦白、积极全部退赃、认罪态度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同时指出,被告人牛启忠的犯罪手段隐蔽、形式多样,以合法掩盖非法,具有较大的欺骗性。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牛启忠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没有异议。

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提出:被告人牛启忠有坦白情节;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另外,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牛启忠认罪悔罪态度很好,积极退赃;在任职期间尤其是在任滕州市委书记期间业绩显著;在被羁押期间向检察机关举报了一起涉及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可能构成立功情节。

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陈述阶段,牛启忠起立,戴上眼镜宣读了长达3页的悔过书,声音很小而且低沉。

他将自己受贿的原因归结为“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了问题”。

公诉人在谈到本案的警示时说,被告人牛启忠自幼勤奋刻苦,从担任民办老师、电影放映员开始,逐步成长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期间可谓兢兢业业、勤奋自勉,确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政绩。

但随着职务的升迁,淡化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迷失信仰,丧失党性,最终在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面前,无视法律权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触犯了法律,最终导致了今天的锒铛入狱。

其经历让人惋惜、发人深省!截至发稿日,牛启忠涉嫌受贿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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