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
为确保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落实学院的决定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2. 院长办公室、院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4. 重要来信来访。
1. 上级布置的工作,如是公文,待领导批示后由秘书人员督办、查办;如是电话通知,经有关领导阅批电话记录后,由受话人督办、查办。
3. 院党政领导交办事项,由接受其任务的工作人员督办、查办。
5. 工作人员督办、查办时,应及时和承办单位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在完成期限前进行催办。转办、协办的事项,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在催办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领导,并积极协助解决,工作完成后向有关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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