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

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

为确保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落实学院的决定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办查办范围:

1. 上级党政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

2. 院长办公室、院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3. 院党政领导交办事项

4. 重要来信来访。

二、督办查办工作程序:

1. 上级布置工作,如是公文,待领导批示后由秘书人员督办查办;如是电话通知,经有关领导阅批电话记录后,由受话人督办查办

2. 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督办查办

3. 院党政领导交办事项,由接受其任务的工作人员督办查办

4. 重要来信来访由接待人员督办查办

5. 工作人员督办查办时,应及时和承办单位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在完成期限前进行催办转办、协办的事项,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在催办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领导,并积极协助解决,工作完成后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督办查办要求:

1. 坚持自上而下的批办,批必查,查必报。做到准确转承,及时催办

2. 一事一查一查一报。

3. 注意转、办结合,交办跟踪,催办检查。

4. 严格遵守交办时限,尽早交结上报。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如期办结的,要及时简要报告查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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