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政策 [规范农民建房村规民约]

进步加强农村农民建房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节约化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要合理确定城镇和农村居民数量、布局、围和用地规模根据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农民建房村规民约

、重科学、合理用地规划。

科学、合理用地规划是促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节约关键。

下步要进步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乡镇规划充分听取村所地村民委员会及村民见按照集约用地、保护耕地要合理确定利用地土地围。

今对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鼓励集统建、建公寓式农民住宅区;对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鼓励以集建形式建设农民新村。

规划撤并村庄围律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危房改造除外)。

二、加强建房审批程序管理村民提出建房申请国土所、乡城建办以及当地村委会将合进行现场踏看、调统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审见提交乡长办公会议或村民建房席会议讨论确定农村村民建房名单公示才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审批农户才能开始动工兴建。

三、严禁空心房、空心村实行户宅拆旧建新

当前农村建房建新拆旧现象较普遍今农民建房将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治功能充分征村民见基础上根据户宅、拆旧建新等原则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及相关制。

原则上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建房应当与建房户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协议。

拆除旧房前原则上不得动工建设新房旧房建房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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