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单位“双分录”会计核算

浅谈行政单位分录会计核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单位会计从原来单一的经费收支会计,逐渐发展为集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目标考核为一体的综合性会计学科,这些变化使得原来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合法性,2013年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对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从2014年开始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本文中简称新《制度》)更加规范、科学,与原制度相比,在会计核算目标、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科目会计报表内容和结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方面有了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实现了会计制度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  新《制度》最大的亮点是扩大了行政单位分录核算。原制度只对固定资产运用双分录核算,新《制度》对九个科目使用双分录核算,包括非流动资产科目五个、流动资产科目两个、流动负债科目一个、长期负本文由收集整理债科目一个,这些变化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什么是双分录以及双分录核算的缘由  会计科目是反映和监督会计内容,完成会计核算的手段,新《制度》完善了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新增了部分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会计科目会计分录是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运用设定的会计科目,标明其借贷方向和金额的会计记录,是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行政单位分录是指对行政单位资产、负债等的增减变化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对收入、支出等的增减变化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如果一笔经济业务既存在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同时又存在非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的情形,那么这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就要按规定使用双分录核算。这样可以全面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使用双分录,是由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特点及目标决定的。  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需要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但很多资产、负债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能全面地反映,双分录会计核算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双分录会计核算使行政单位在保持收入、支出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不变的前提下,能较为全面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等情况。  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协助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这样的会计核算目标决定了对行政单位某些经济业务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能较好地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双分录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中的使用范围  通过双分录核算,在记录单位预算收支的同时,记录预算收支活动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能够满足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原会计制度中针对固定资产的双分录核算,设置固定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表示固定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新制度在净资产核算科目中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增设了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两个双分录的专用会计科目。  资产基金核算行政单位的七个非货币性资产占用净资产的金额。分别按照七个非货币性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待偿债净资产核算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以及工程建设等发生的两个负债科目,相对应要在净资产中抵减的金额。资产基金期末贷方余额,待偿债净资产期末借方余额。  行政单位分录核算情况,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形:  一是在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中,行政单位使用了双分录。包括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  二是在流动资产科目核算中,行政单位使用了双分录。包括预付账款、存货等。  三是在流动负债科目核算中,行政单位使用了双分录。即应付账款的核算。  四是在长期负债科目核算中,行政单位使用了双分录。即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行政单位使用双分录核算的部分实例:  (一)非流动资产的双分录核算,以无形资产为例  某单位购入一套办公处理软件,价值为45000元,新《制度》规定,应按照单位无形资产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借:经费支出办公费 45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45000  同时,借:无形资产 45000  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45000  (二)流动资产的双分录核算,以预付账款为例:  某行政单位购买一批办公桌椅,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已与供应商益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价款为120000元,但是需要预付20000元定金,一个月后将货物送达单位,并支付剩余货款,其会计处理为:  支付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益诚公司 20000  贷:资产基金预付账款 20000  同时,借:经费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2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20000  一个月后,收到办公桌椅,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货款,其账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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