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追征期【浅析税法中的除斥期间制度和无限追征制度】

摘 要税法除斥期制无限追征制属税收程序畴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

笔者借助法理学和税法基法理指出二者税法学基础是因税收法律关系是公法上“脚踏两船”债权债关系

除斥期制无限追征制有利有弊但瑕不掩瑜进行必要改进必将成税法界道亮丽风景线。

关键词除斥期;无限追征;公共利益;税债。

、定义――正其名。

所谓税收程序法律关系除斥期制是指若税机关纳税人法定权力(权利)固定存续期不行使其权力(权利)该期即发生权力(权利)消灭法律制。

①[]处权力是指税机关征缴权权利是指纳税人申请退税权。

所谓税法无限追征制是指对纳税人已申报或税机关已处欠缴税款和因偷税、抗税、骗税而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税款机关不受追征期限限制享有无限追征权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制。

②处无限追征对然人说其申报或税机关处起至其死亡终止但其遗产仍优先补缴税款;对法人说其申报或税机关处起至法人消灭且无承受其权利义主体止。

[]。

二、析――固其位、陈其利。

() 剖析无限追征制。

学界批判无限追征制总会将其与刑法追诉效制相提并论。

有学者认对税款进行追征属济责任畴相对刑事责任毕竟较轻但其追征期竟超了刑法上长追诉期是不合法理。

③笔者认仅对不法律部门制进行表面横向比较欠妥应该综合不法律部门所侧重价值和实现手段等方面进行深层次比较。

首先我国刑法效制亦存无限延长情况。

刑法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全机关立案侦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逃避侦或者审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由可见刑法上追诉效制作税法无限追征制“对手”是不合格因二者存对犯罪行追究无限期情况。

其次虽然二者目维护公共利益但仍有所侧重。

刑法设计含有体受害人申冤考虑而税法则单纯保护集体纳税人利益而存因税法公益性程要比刑法强烈。

由可见无限追征制存有其合理性。

(二) 析除斥期制

关税性质存两种观即以奥托・梅耶( r)心传统学说――权力关系说和以阿尔巴特・亨泽尔(lbr l)代表新学说――债关系说。

日学者金子宏教授主张区分对待税收法律关系性质主张“二元论”。

[3]而l继承者北野弘久教授则是“元论”坚定支持者。

他坚称税收法律关系是债关系只有从法实践论出发将税收法律关系统理债关系从法认识论角出发整体上将税收法律关系把握成权力关系才是正确。

④ []。

笔者比较赞北野税法学派观。

理想税收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关系但实践却表现权力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作公法上债权债关系国和人民虽是契约双方二者地位和关系却很微妙表现“脚踏两船”模式国始终是公权力具象产物但人民却有概念化有具体化当国与代表私权利抽象“人民”遭遇二者地位平等;当国与具体 “人民”遭遇国毫无疑问处强势地位。

当少数纳税人妄图逃避其对社会和国义会遭到国机器无情镇压这种状况下国永远处强势地位;但当这“少数人”数量壮到概念上“纳税人”国就只能与妥协。

税收法律关系虽属广义上债权债关系但由国与纳税人地位并不具有稳定平等性会不出现国地位高纳税人现象是“公法上脚踏两船债权债关系”。

因将民法除斥期制引入税法可以调节纳税人和国权利关系合理保护所有纳税宝贵权利节约国行政成;而无限追征制用制裁少数人偷漏税行以维护良税收秩序。

二者相辅相成共推动着我国依法治税进程。

三、建议――其弊。

除斥期制无限追征制确实存定问题尚待进步改革。

针对我国税法确定权和征收权不分现状笔者胆建议将税收债权效分确定和征收两种进行了模拟立法。

() 除斥期模拟立法。

纳税人超应纳税额缴纳税款机关发现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日起三年发现可以向税机关要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税机关及实应当立即退还;有特殊情况申请退税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涉及从国库退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规定退还。

纳税人、扣缴义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缴或者少缴税款机关纳税人应缴或已缴税款日起6月可以确定追征金额三年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二) 无限追征制模拟立法。

“对纳税人已申报或税机关已处欠缴税款和因偷税、抗税、骗税而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税款纳税人年纳税额低定数额税机关其应缴或已缴税款日起6月可以确定追征金额三年可以对其实行追征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五年。

纳税人年纳税额达到或应当达到定数额税机关其应缴或已缴税款日起三年可以确定追征金额对其实行追征则不受追征期限限制享有无限追征权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结论。

税法除斥期制无限追征二者理论基础税法关系实质属“公法上脚踏两船债权债关系”因既要利用除斥期制保护纳税人整体权利又要用无限追征制制裁少数纳税人破坏秩序行以维持公权力和私权利平衡。

针对二者设计上缺陷即除斥期制权利保护不力和无限追征制矫枉正以致限制了私权利笔者提出了进行了模拟立法以期二者能得到进步完善。

然而“世上没有完美制”必定存着种种不足和缺陷“事古难全”我辈只能竭尽心智以收较理想效。

释。

①处参照了魏俊其《浅析税法除斥期制》提出"税法除斥期"定义。

具体见魏俊《浅析税法除斥期制》省略z9339336检日报主办正义00600。

②处参照了《国税总局关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批复》省略ll_v?9733 法律图馆0070。

③具体见李刚、周俊琪《论税收债人主体格》。

《涉外税》006年3月引省略 g_?3厦门学济法研究心00707。

④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等译北京国检察出版社00年版63页。

参考献。

[]刘剑、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00。

[]刘剑财税法学[]北京00。

[3]何秉松刑法教科[]北京000。

[][日]金子宏日税法[]北京00。

[5]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北京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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