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K并发症及处理方法的研究进展

准分子激光屈光角膜切削术(PRK)可以成功地矫治近视及散光,但并非无并发症,其中之一即准分子激光切削角膜组织的愈合反应有时不可预测。

这就可能导致包括屈光回退、过矫、角膜皮下雾状混浊术后疼痛、欠矫、药物性高眼压、眩光、偏中心等并发症的发生。

确定一种最好的方法控制术后反应,从而将患者的并发症减少到最低程度而不干扰上皮的愈合,以获得满意的矫治效果是十分重要的。

分类号:R778.1  准分子激光屈光角膜切削术(photorefractivekeratectomy,PRK),可以成功地矫治近视及散光[1~4],然而,这种技术并非无并发症,其中之一即准分子激光切除后角膜组织的愈合反应有时不可预测[5]。

本文就近年来文献报道的PRK并发症(如PRK术后疼痛、角膜皮下雾状混浊、过矫、屈光回退及欠矫、药物性高眼压、眩光、偏中心等)[2,6]及处理方法作一综述。

1 PRK术后的疼痛  PRK术后,患者可能很快就有中到重度的疼痛[7]。

几个小时内可能会剧烈疼痛,有报道在术后24h疼痛达高峰。

局部予以双氯灭痛(diclofenaesodium)[7~9]、消炎痛钠(indomethacinsodium)及氟比洛芬钠(flurbiprofen)[9]可以成功地减缓术后疼痛。

Vajpayee等人[10]的研究发现局部应用非类固醇类抗炎药物与过矫发生的增加有关,这些药理学因素可能参与调节激光切除后角膜基质的愈合反应及角膜上皮的残留,并改变PRK的最终结果。

局部用双氯灭痛及氟比洛芬钠可以减少近视的回退,是激光角膜切除术后治疗的有用辅助药物[8]。

研究确定一种最好的方法控制术后反应,从而将患者的疼痛际减少到最低程度而不干扰上皮的愈合及满意的屈光,是十分重要的。

2 PRK术后角膜皮下雾状混浊(haze)  应用PRK治疗近视,人们最为关注的并发症之一是角膜haze的形成,而haze的发生,不仅影响PRK术后的视力,而且造成视力的回退。

目前,大多数临床报道均证实防止这一并发症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1~14],王铮等[12]、McDonald等[13]及Frantes等人[14]的研究表明:PRK术后haze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角膜细胞增多、基质层状排列呈非连接性、小泡和新的胶原纤维形成等。

术后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能够减少新生上皮下胶原层的厚度[15]。

PRK术后第3天即可见巨噬细胞、纤维母细胞,在角膜基质内出现,半个月内角膜皮下混浊水肿反应最重[15,16]。

早期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可迅速有效地消除这种反应,从而可减少新生上皮下胶原纤维的发生。

结果表明,PRK术后合理地使用皮质类固醇能有效地降低术后并发症,使PRK效果更加完善。

但有些学者在已发表的研究报告中表明[16~19],局部滴用皮质类固醇对于PRK术后屈光结果或视力均无永久的作用。

角膜基质切削深度可能是影响PRK术后haze发生的又一个因素。

有关haze的发生与角膜基质切削深度的关系,尚未被积累的临床资料所支持。

有一些报告支持和反对这种假说[20,21],当然,这些概念并不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患者。

严重的角膜haze可能发生于浅的角膜切削深度低屈光度的矫正中。

O’Brart等[22]进行PRK的经验表明,很深的角膜基质切削,haze并不一定发生。

无疑,应当考虑这种倾向与特定的伤口愈合反应有关。

也有证据表明,如果浅层角膜基质层被保留,而改变发生在中基质角膜的透明性就只有最轻微的紊乱改变[23]。

意味着正在愈合的上皮和其下的被切削的浅层角膜基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在PRK术后haze的发生中是重要的。

临床分级:对于角膜haze的分级目前尚无统一标准。

各个作者采用了不同的混浊分级法。

Snibson等[24]对角膜haze进行主观的临床分级:0级:没有发现角膜皮下雾状混浊;0.5级:发现角膜皮下雾状混浊极轻,几乎没有;1级:轻微的角膜皮下雾状混浊,不影响屈光;1.5级:轻微的角膜皮下雾状混浊,对屈光有轻度的影响;2级:中度角膜皮下雾状混浊,可以验光但较困难;3级:混浊妨碍了屈光检查,虹膜详细情况被部分遮挡;4级:明显混浊,完全遮挡了虹膜详情;5级:不能看清前房。

3 PRK术后的过矫  以前的研究表明[20,21],PRK术后头几周有屈光的过矫。

曾有人声称,某些激光系统比另一些激光系统较少产生初期屈光过矫。

在使用光束直径大于5mm的激光器中普遍观察到初期远视性偏移减轻[22~26]。

O’Brart等[19]的结果提示,这种现象可能是较大光束直径切削的结果。

PRK术后的早期常有过矫,3~4个月后过矫逐渐减少[2]。

文献报道的过矫频率随不同激光而异,部分是因为切除区直径不同所致[2,4]。

Vajpayee等[10]发现术后1个月时,有22%的眼过矫大于1.00D,而这些眼在术后12个月时仍有过矫者占8.6%。

研究还发现,随访的各段时间内均发现所需矫治屈光度的大小与≥1.00D的过矫的发生有重要关系。

32%的患者局部应用了非类固醇抗炎药物,这与术后1个月、3个月及6个月的过矫明确相关。

过矫的发生取决于所要矫治屈光度的大小[2,6]。

文献报道[6],9.00D以上的近视术后1年过矫发生率高达25%。

Vajpayee等[10]的研究发现过矫与所矫治屈光度的大小之间有显著的关系,并且在不同的随访期内均发现极高度及高度近视过矫的发生率均高于低度近视。

高度近视眼发生过矫的机会较高,而且预测性欠佳。

该研究还表明,年龄、性别、同时矫治散光及椭圆形、连续形散光治疗的应用与过矫的发生无关。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