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

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 基本任职条件按教育局关于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5级岗位、6级岗位、8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按细则量化。对竞聘8、9、10、11、12级岗位的教师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和细则量化计算。

1、教龄(35%): 任教一年(脱产读书、民师读书不计)计3分。教龄30年加5分,女教师年满58岁加10分,教龄和年龄满周岁只加一次。

2、校龄(10%): 教师在本学校任教一年(脱产读书、民师读书不计)计3分。

3、任职年限(35%): 任现聘任专业技术教师职务一年计6分。

4、学历(5%): 教师学历是本科计100分,专科计80分,中专或中师计60分,其它计40分,只记最高一次学历,不累计计分

5、任职考核(10%): 近六年以来任职年度考核累计计分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基本合格计5分、不合格计2分。

6、出勤(10%): 近六年级来,以年度为单位计分,每年度出全勤者计20分、非全勤者计18分。每年旷工和旷课一次扣6分;每年事假累计10天(含次数、连续的双休日)及以上扣10分;每年累计病假20天(含次数、连续的双休日)及以上扣10分。离岗提高学习人员每期计19分。每年累计计分,扣分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7、表彰奖励(10%): 近六年来,获得的表彰计分如下: (1)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区)、镇(本镇)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每次按级别顺序分别计10分、8分、7分、5分、3分; (2)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区)、镇(本镇)其他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每次按级别顺序分别计8分、6分、4分、3分、1分; (3)获得学校(本校)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计2分; (4)教师上公开课,获得过省、市、县(区)、镇(本镇)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级分别计8分、7分、6分、5分;市级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县(区)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镇(本镇)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5)获得过国家、省、县(区)指导学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国家级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省级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县(区)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指导同一批次学生获指导奖,只按次最高奖次计分

8、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5%): 近六年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等经验论文(1500字以上)在国家、省、市、县(区)级有关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级别会上交流,每篇论文按级别顺序记分,发表的计10分、8分、6分、5分;交流的计8分、6分、4分、3分;教师论文获奖,获得过省、市、县(区)、镇(本镇)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级分别计8、7、6、5分;市级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县(区)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镇(本镇)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如果发表的论文是多作者的,就按作者顺序按比例记分,两作者6:、三作者5:3:2、四作者4:3:2:1;如果同一篇论文在多级别刊物上发表、获奖、交流,就只记一次最高分。多篇论文累计记分。

9、教学工作(50%): 近六年来,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以学年为单位根据学校年度考核总表的积分计入。10、管理工作年限(20%): 近六年来,以学年为单位,统计六个学期,累计记分。

校级干部正职计20分、副职计18分,中层干部正职计17分、副职计16分;学校后备干部、幼儿园园长、少先队辅导员计14分;年级组长、会计、出纳、伙食团团长计13分;班主任、教研组长计12分;音乐、美术、微机专职教师在专用教室上课的计11分;其它任课教师和其他工作教师计10分。离岗提高学习人员计11分;每年计分只记一种管理工作,不重复计分

注:(1)教龄、校龄的时间等于现在年份减去开始年份,再减去读书(脱产读书开始、民师读书)年份。脱产读书、民师读书期间,过去工改时上级认可了教龄的,计算为教龄

(2)任职年限即任现聘任专业技术的足年为一年。

(3)每项得分=考核分数×每项百分数,每项考核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累计考核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4)第八项中的论文第系学校中教育、教学、管理论文,同一篇论文既发表或交流又获奖,只计一个项目中的最高分。

(5)第八项中的论文获奖系教育部门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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