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会馆浴客遗留物品处理程序
(一)在会馆范围内,员工无论在任何地方捡获任何遗留物品,都必须尽快交到本部门主管处由部门主管在当班时间内交到前厅部大堂副理。私留遗留物品的,视为盗窃处理。
(二)大堂副理接到捡获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捡获地点、物品名称、捡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三)所有遗留物品都必须锁在失物储存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储存,一般物品由前厅部大堂副理按月分类锁进失物储存柜内。
(四)贵重物品(如珠宝、钻石、相机、放映机、手表等价值超过90元人民币的物品)由前厅部经理通过核查了解客人单位或地址,通知客人来认领。如保留时间超过1个月无人认领,由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处理。
(五)一般物品保留期限为1个月,如无人认领,由前厅部经理上报移交总经理办公室有关部门处理。
(六)前厅部大堂副理收到上交的浴客遗留物品时,要马上填写遗留物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捡获者,一份连同遗留物品一起存入柜内,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如是贵重物品,须交总经理办公室签收及保管,并须把每月的遗留物品情况汇报给总经理。
(七)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等,确认无误后将物品返还给客人,并让客人签收。
1、贵重物品。
(1)金银手饰、珠宝饰物等。
(2)相机、录像机、幻灯机、放映机、手表等。
(3)所有外国货币、人民币现金。
(4)信用卡或支票。
(5)工作证、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物件。
(6)价值超过90元人民币的物品。
(7)易燃、易爆物品及枪支等(如发现此类遗留物品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转交保安部处理)。
2、非贵重物品。
(1)眼镜。
(2)钥匙。
(3)日常用品。
(4)价值90元人民币以下的物品。
(5)杂物。
(6)已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物(保留此类遗留物品的时间最多为三天)。
1、通过电传、电话等方式回来认领。
凡浴客通过电传、电话回来认领的物品,如查登记簿所记录的确实和客人所述相符,应立即把结果告诉客人,并征询客人的处理意见。此项工作由前厅部大堂副理负责办理。
2、通过亲属、朋友或委托他人来认领。
凡通过他人来认领时,须问清楚客人姓名、遗失物品、遗失地点、遗失时间,所有资料相符时才可把物品交给来人,并叫来人签名代收。
3、凡客人回来要求认领时,可通知其到前厅部。当班的大堂副理和员工须问清楚客人光临时间、遗失地点,所有资料相符时才可把物品交给客人,并叫客人签收。
4、如客人通过各种形式认领物品,但我们经过核查没有发现该项物品时,须给客人一个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