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影响分析

近年来,随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当地产生了数量众多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委托寄卖商行等民间金融组织,并且形成了规模宏大的“煤炭→民间金融机构→房地产资金链。

这些民间金融组织不但吸引了当地及周边地区企业、银行、政府及个人“闲散”资金的不断涌入,也形成了在周边数省区颇有影响的资金借贷高地,产生了大量的主要流向房地产业的资金

目前,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煤炭价格也出现了大幅波动,民间金融所聚集的风险与日俱增。

下载论文网 一、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发展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萌芽期(1990年~1998年),一些临时性无组织的民间金融活动开始出现;第二阶段为发展期(1999年~2002年),民间金融资金量快速增长;第三阶段为繁荣期(2003年~至今),民间金融组织数量繁多,融资数量规模巨大,涉及相关产业为数众多,民间金融组织公开化。

(一)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组织形式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有以下形式:典当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委托寄卖行等,它们分别归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办、公安局管理。

民间金融筹集的资金占典当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委托寄卖行等全部资金来源的六成以上,投资总量平均为注册资金的1.9~2.2倍,投资总量在180~220亿元之间。

还有些民间金融资金的运作不设立公开机构,只通过电话进行个人借贷业务,资金规模往往较大。

(二)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利率水平 鄂尔多斯市的利率水平见表1。

(三)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资金来源与投向 鄂尔多斯民间金融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盈利积累和个人节余。

企业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当地中小型煤炭企业,个人资金主要来自于亲威、朋友、同事、熟人之间,还有极少部分是利用当地银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信用贷款。

民间金融资金投向相对集中,其中大部分投向煤炭、房地产、加工业等利润较高的行业,其中房地产行业占到60%以上。

据调查,城镇地区从民间金融机构融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煤炭企业、运输业以及加工业,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

融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汽车、服装、百货、电脑、餐饮等行业。

农村牧区民间资金一般用于种植、养殖、子女上学、盖房等,每次借款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

二、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前,鄂尔多斯经济发展缓慢,是内蒙古最贫穷落后的地区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鄂尔多斯有效实施资源转移战略,迅速构建了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高新材料五大支柱产业。

在这些支柱产业的带动下,经济实力迅速提升。

2010年GDP达到2500亿元,年增长率19.2%;财政收入538.2亿元,增长47.1%。

鄂尔多斯经济的快速腾飞,创造了“鄂尔多斯现象”。

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形成了大量的闲置资金,另一方面客观上带动了整体经济资金的大量需求。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繁荣 随着鄂尔多斯市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的进一步放开,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2010年在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中,私营企业数量占到60%以上。

私营企业大都规模较小,具有融资规模小、融资频率高等特点,其存在和发展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民间信贷机制为其提供资金服务。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逐渐成为支撑其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产业集群的快速聚集 产业集群是民营经济成长过程中一种特定的产业组织形式。

近年来,鄂尔多斯以煤炭、天然气、电力、化工为“母体”产业,形成了鄂尔多斯产业集群的规模发展,这就为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从经营模式上来讲,鄂尔多斯产业集群的主体大部分是民营企业

民间融资总量中,民营企业涉及的资金大约占到了60%以上。

(四)居民财富的大幅增加 随着鄂尔多斯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个人收入有了显著提高。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超过香港,达到25205元,同比增长15.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566元,同比增长23.1%;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8756元,同比增长12.2%;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458元,同比增长8.0%。

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个人财富的不断聚集,使城镇居民的投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

由于我国目前投资渠道较为狭窄,加之高利率的诱惑,致使当地居民普遍选择将资金投入民间金融

(五)国有银行的较高门槛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因抵押物不足,财务透明度较低,信贷评级较低,因而无法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

民间融资手续简便、快捷,恰好可以满足中小企业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主要靠信誉进行,一般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基本是信用贷款,只需书面证明即可,发放贷款主要凭借借款人的信誉和熟悉程度。

贷款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千万不等,利率高低不等,视不同期限、不同额度灵活掌握。

一般贷款月息为2.5%~3.0%,在元旦春节等资金需求旺季,贷款利率为3.5%~4.5%,个别的高达5.0%。

一笔贷款在较短时间内就可办妥。

三、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影响分析   (一)鄂尔多斯民间金融的积极影响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促进了鄂尔多斯经济的快速发展

《200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鄂尔多斯增长竞争力在全国200个城市中排名第一。

近几年来,鄂尔多斯经济年均增长率超过20%,民间金融机构和业务发展迅速,投融资量呈现几何式的增长。

民间金融的迅速扩张,加快了该地区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速度,成为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民间投资的重点也由煤炭为主的“一业独大”向多行业并举发展民间投资逐渐转向制造业、电力燃气、交通运输业等行业。

民营投资活跃、发展速度较快,成为拉动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

第二,带动了鄂尔多斯地区中小企业发展

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分布在各个行业和领域。

中小企业的行业分布看,批发零售和制造业的企业占比较大;从企业的地区分布看,东胜、准旗、达旗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占比大;从企业的规模看,呈现“两头多”的分布格局,即500万元以下和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比较多。

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有效地拉动了当地GDP的增长,提高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而且推动了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解决了大批城乡居民的就业问题。

目前,民间金融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缺位。

第三,活跃了鄂尔多斯市金融市场。

由于国有银行缺乏有关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的足够信息,因此不能对其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

此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民间金融由于手续简便,高效快捷,因而成为许多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民间金融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打破了金融垄断的局面,促进了正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不断加强自身服务水平和质量, 从而在一定程度改变了以往服务差、工作效率慢的行业作风。

第四,增加了鄂尔多斯地区居民的财富。

民间金融的兴起和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鄂尔多斯地区居民长期以来投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银行储蓄的局面,使居民投资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

居民将投资转向鄂尔多斯地区的典当行、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获得了可观的收益。

相比较国有商业银行每年3.5%的存款收益,如果将资金存入民间金融组织,每年可以获得24% —36%的收益。

近几年来,虽然也出现了民间金融机构非法集资后神秘消失的个别现象,但是由于高收益的巨大诱惑力,不少居民还是将手中的闲散资金投入民间金融

(二)鄂尔多斯民间金融的消极影响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削弱了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2005年,人民银行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和城市房价高企的态势,对房地产行业开始实行从紧的信贷政策。

鄂尔多斯各家国有商业银行也开始停止发放土地储备金贷款,提高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门槛,把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

尽管如此,这两项措施并没有能够及时控制住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

受到民间金融高利率的吸引,个人和企业的大量存款资金流出银行体系,流入民间金融机构或个人,并最终流向了房地产行业。

民间金融推动下,鄂尔多斯市东胜地区房地产价格从2005年均价1200元迅速攀升到到2010年的8000元。

在住房价格还要上涨的预期下,很多人都利用手中的闲置资金购置了2~3套住房,当地出现了大量的空置房屋。

(2)削弱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效力。

鄂尔多斯民间资金中,除少部分资金中小企业及个体户借作周转资金外,大部分流向了高利润行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和煤矿业。

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中小企业,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措施,并且三令五申要求整顿关停,但每次都能死灰复燃。

究其原因,除了这些企业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外,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巨大的发展资金主要依靠民间金融来解决。

由于这些行业利润回报率高,资金周转速度快,虽然民间金融的贷款利率水平较高,但是这些企业仍然有利可图。

(3)扰乱了鄂尔多斯正常的金融秩序。

民间金融高企的利率水平,大大吸引了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闲散资金的涌入。

2008 年鄂尔多斯民间融资规模约 300 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 21.1%。

2010 年与 2008 年相比,民间融资量呈大幅上升,平均上升幅度约为 80%。

国有银行储蓄存款额的大幅下降,严重影响了国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和盈利水平。

民间金融高利润的吸引,还容易诱使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将本来就稀缺的资金贷放给民间金融机构,从而赚取差额收入。

(4)拉大了鄂尔多斯市的贫富差距。

虽然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增加了居民的财富,但不是人人都赚得钵满盆满。

民间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基本都来自于当地矿产和能源行业,这些民间金融经营者和投资人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而大部分居民收入并无太大改善。

此外,大量的民间资金流向了房地产市场,这无疑会推高当地房地产价格。

房地产价格的暴涨,给当地许多依靠工资收入的普通老百姓增加了巨大的生活成本。

大部分民间金融机构都采取地方式进行运作,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根本无法对其进行监管,从而也无法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这就进一步加大了贫富差距。

总体来看,鄂尔多斯市民间金融的存在,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该地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给该地区的经济金融、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政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风险可控的原则,对民间金融扬其利而抑其弊,采取“疏堵结合、合理引导”方针,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加强金融服务功能,提供开放、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规范和引导鄂尔多斯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旭朝、丁昌锋:《民间金融理论分析范畴.比较与制度变迁》,《金融研究》2004年第8期。

[2]王曙光:《民间金融扩张的内在机理、演进路径与未来趋势研究》,《金融研究》2007年第6期。

[3]张杰:《制度、渐进转轨与中国金融改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4]张庆亮:《体制转轨中的中国民有金融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本文系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研究”(2010年)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 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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