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现金管理规定

营业现金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营业现金管理,保证公司物流资金的安全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直营店营业现金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与备用金混合。各直营店现金收入主要 为销售商品收入以及其他零星收入

(二)各直营店每日应在打烊后将当日收到的营业现金收银机中的收入系统相核时,确认无误 后,交由百货出纳手中,百货出纳收到的实际现金必需与直营店收银机的收入系统以及收银单相核 对,确认无误后,在现金收入凭证上签名.若无百货出纳的,应在次日的10点前,将当日的营业款存入 指定银行,并将当日的电脑收入数据及时传输给总部相关人员,并及时通知公司总出纳,以便确认.收 银差错率核定为不超过千分之二,超过部分当事人应全额赔偿。

(三)各直营店所发生的废品收入,应在店长的监督下销售,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店长 及经手人确认后交由百货出纳,若无百货出纳的直接存入指定银行,并及时通知公司总出纳,以便确 认。

(四)收银机的操作注意事项:POS系统的收银工作只能由当班的收银员操作,收银员对销售数 据的真实性负责.若确实因某笔销售输入错误并且已打印出售单,收银员没有取消POS系统某笔交易 的权限,需由值班经理或店长只有本人知道自己的权限口令.每天结束营业前,当班经理必须核对总 营业额POS收银电脑是否一致.结束营业后,打印出当天的日报表一式两联,一联交财务部,一联餐厅 留底备查.当实际销售情况与POS机系统显示不一致时,应及时填写原因,说明当天销售数据出现差 异的原因,上报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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