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与器械验收制度及技术规范

1.目的把好验收医疗设备器械质量关,保证进货数量准确,防止不合格医疗设备器械进入本单位。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购进医疗设备器械验收

3.职责验收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4.内容4.1医疗设备器械验收工作应在与其储存条件相符的待验区或合适的区域进行,并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查。

4.2验收员应严格按照医疗设备器械的法定质量标准、购进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中的质量条款以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的每一个医疗设备器械品种进行逐批、逐次的验收

4.3验收员根据原始凭证,对医疗设备器械进行验收时应核对医疗设备器械的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是否与单据相符。

4.4医疗设备器械质量验收还包括医疗设备器械外观性状的检查和医疗设备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4.1医疗设备器械外观的性状检查包括色泽、发霉异物、包装有无破损等。

4.4.2医疗设备器械包装应符合国家局10号令《医疗设备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规,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4.4.3每批医疗设备器械应当有加盖企业印章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注册证书及其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

4.5验收员在验收医疗设备器械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字保存备查。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生产厂商、数量、到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名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设备器械有效期2年。4.6验收工作中发现质量有疑问或资料不全、手续不清的医疗设备器械,应予以拒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7验收合格可入库的医疗设备器械验收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医疗设备器械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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