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我国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按照其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相辅相成方面。它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法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审判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办案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主要调节器,是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最为可靠、稳定和有力的保障。法律的这种作用是靠各种法律实施机制来实现的,而法院在这个过程中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法院的基本职责就是裁判案件、惩罚犯罪、定纷止争。法院履行这一职责的唯一标准就是法律,即按照法定程序,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照法律来实现公平正义。

二、法院必须坚持司法为民。

人民法院要运用多种举措为民提供诉讼便利和服务,比如方便诉讼指导、减轻诉讼成本、提供司法救助、改善司法作风等等,通过司法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司法的温暖。

三、法院必须做到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缩短办案周期。

四、法院必须树立大局意识。

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法院的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法治大局就是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人民法院必须树立服务大局法治理念,自觉把法院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大局,围绕大局、顾全大局,配合大局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把办案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五、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审判。不能简单的机械套用法律,一味强调司法独立。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不是对审判权的具体指挥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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