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乡绅与民间慈善

同样是从事社会慈善商人乡绅的区别似乎在于:尽管两者的实际效果可能相同,但是人们似乎更赞赏纯粹出于道德目的而从事的慈善

乡绅中国封建社会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是读书人,或者是赋闲居乡的官吏;他们是平民百姓,但是又在平民百姓之上;他们似乎是“官僚”,同时又是“清流”……恰恰是这样一个阶层,承载着政府与民间的沟通功能,维护着中国古代乡村的传统秩序。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言:拥有权力和财富、植根于土地的乡绅阶层,连接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成员与国家,充当了乡村的治理者。

自然而然,乡绅也就成为过去传统中国民间慈善的主流。

纵观中国慈善史,民间进行的社会慈善,很多都是由乡绅阶层发起、组织的。比如南宋著名的刘宰首设私人粥局、明代杨东明组织的同善会,盛行于乡村的各种义学、义庄等等。乡绅作为农村土地的主要所有者,他们的经济地位相对较高,这使他们有能力成为民间慈善的主要参与者。更重要的是,对于乡村民众来说,乡绅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信力、道德影响力,所以能够成为民间慈善活动的领导者。

乡里之间,乡绅是“文化的代表”。乡绅阶层始终是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尤其是在政权更迭的时代,乡绅对于儒家文化核心价值的捍卫,比官吏更胜一筹。乡绅中的很多人都曾经通过科举考试做官,如今尽管退任,但是他们对于儒家文化的虔诚和追求却已经深入骨髓。即使是那些未能中举而居住于乡间的读书人也同样如此。所以,乡绅乡村社会文化的主导者。

同时,乡绅也是“道德的代表”,他们的价值观直接引导乡民的道德取向。当然,这完全是按照儒家的道德观来说的。我们可以从历史上乡绅为当地乡民制定的社会规约中看到这一点。比如,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宋代的《吕氏乡约》,它建立了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制度,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慈善制度。其中的“德业相励”中就说:“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这完全就是儒家完善人格的另一种表述。

儒家文化本身就有着丰富的慈善思想——尽管这中间有教化的目的性在里面。可以说,儒家思想与慈善具有“先天”的同一性,儒家文化的信仰者将慈善当作自己的使命。而作为道德文化的代表,乡绅因此更可以一呼百应,组织、推广民间慈善,甚至能够带动形成一个地区的慈善风气,而这恰恰是慈善最大的意义。

社会慈善,一方面取决于资金,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社会公信力,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拥有社会公信力的慈善活动,才可能持续发展,并最终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

比如说,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富有的商人也曾经进行过很多慈善活动中国历史有“贱商”的传统,很多商人为改变自己的社会状况,出于世俗的目的,不惜捐献巨资以换取社会地位的提高。尽管商人从事慈善的人数可能相对较少,但是由于他们拥有大量的财富,所以捐赠数量却巨大。而这却很难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慈善的主流。同样是从事社会慈善商人乡绅的区别似乎在于:尽管两者的实际效果可能相同,但是人们似乎更赞赏纯粹出于道德目的而从事的慈善。即使在现在,商界的成功人士进行社会慈善活动,也往往被世人看作“另有目的”,用一个新术语形容就是“公益营销”。这似乎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慈善活动的一个困局。

与此相反,在17世纪的英国,由于“圈地运动”,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城市的“流民”。当时的政府为解决这个问题,鼓励商人进行慈善捐赠。商人参与这样慈善活动同样也是为了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但他们最终成为社会慈善捐赠的主导力量。出现这种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盛行于西方的基督宗教的新教伦理。这些慈善家大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拥有一种宗教情怀,商人所从事的慈善似乎因此摆脱了尴尬的境地。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时至今日,这已经成为欧美发达社会慈善活动的主流。

在我看来,中国传统乡绅对于儒学的信念,其实也可以称为是一种“宗教情怀”。正是这种“超越世俗”的因素,使中国乡绅慈善活动获得了世人的认可,并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

现在中国很多慈善家的慈善行为,常常被世人误解,多数人总倾向于认为这些活动缺乏慈善本身应该有的道德意味,所以常常斥责为“商业运作”甚至“商业炒作”。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中国缺少一种“慈善文化”,准确地说,也就是缺少一种类似“宗教情怀”的基因。其实,这种“慈善文化”在中国历史中并不缺乏。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构晚——儒家、释家和道家的文化——都蕴含着大量的慈善文化因素,我们面临的问题,其实只是如何挖掘和重建这样一种文化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