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的新生代农民工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摘要:在我国推进城镇化和加速金融产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政府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着农村信用社资金投入不足、金融服务内容单一、农村金融避险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金融需求,是目前金融服务体系建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为促进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必须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丰富金融业务内容、拓展新型金融服务主体、加大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城镇化;金融服务

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是我国农村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息息相关。农民工金融需求与服务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金融体系发展问题一种的体现,是城乡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结果。目前各级金融机构所采取的服务农民工群体的金融措施不能满足其复杂性、多层次性、多样性的经济需求。[1]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城镇人口持续增长。虽然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迅猛,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关的金融服务和项目,金融市场的资金也没有对农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因此在城镇化中应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金融领域,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一、 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城镇化是应对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它是指农村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不断向城镇地区集中,农村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发生根本性变革的社会经济过程。[2]在我国城镇化分为过渡阶段的农村城镇化和更高阶段的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城镇化过程的起点,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化的过程;更高层次的城镇化则突出城镇化阶段的双向性,是一种城市聚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经济发展的命脉,城镇化不可能脱离金融服务体系而独立存在,只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才能兼顾城乡一体化进程。

首先,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了城镇化发展资金需求。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资金扶持。充足的储蓄资金经济建设的基础,是国家城镇化进程的核心。同时,储蓄资金必须合理地转为投资,才能产生持久的经济发展动力。因此,金融服务机构必须有效地将储蓄和投资进行合理转化,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保持国家或地区经济的高效发展

其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了有效的资源分配。[3]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职能就是将社会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并由金融部门进行有效的二次分配,或将资金用于投资领域。金融中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镇化发展,它不但为各类生产要素的空间聚集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其有效集聚、降低交易成本,还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提供资金保障。

最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宏观调控职能。金融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地综合人口、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产生强大的经济效能,推动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金融服务体系还可以为农民提供信贷业务、个人财产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因此,金融支持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 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用社资金投入不足。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分布于农村,比其他金融机构更贴近农民的生活。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业务过于单一,垄断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发展滞后,不良资产比率相对较高,难以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资金需要。此外,随着金融机构逐渐退出农村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农民及农村企业实现融资已经十分艰难,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 金融服务内容单一。由于农业易受自然灾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需要政府给予及时的政策扶持,但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有限,金融功能结构单一。金融服务体系的服务项目大多只有政策性粮棉油收购等,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资金保障还远远不够,无法满足农户在扩大生产规模时对资金的需求。

(3) 农村金融避险机制不健全。农业生产的特点主要有生产周期长,易受自然灾害、市场配置的影响,抵御意外事件的能力不强,因此为更好的保护农户的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建立完善的金融避险机制。但由于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较低,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户保险业务还不够重视,仅少数的政策性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导致我国的农业参保率难以大幅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得不到有利保障。

(4) 资本市场还没有涉足农村发展。证券公司的相关机构基本都位于大中城市,农村县及县以下的地区无法通过直接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而且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基本撤出农村地区,而工作网点数量众多的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仅办理简单的本地汇兑结算业务,异地汇兑结算功能还尚未实现,农业发展的结算方式无法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要。特别是在农村异地汇款结算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大大降低了农户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新生代农民工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目前从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出发,要以产权、组织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政府可以适当地对农村信用社免征利息税、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及调低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缓解金融机构的压力。[4]同时商业银行在融资措施和货币政策方面应适当向农业、农户倾斜。人民银行应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积极制定有利于新农村发展金融政策,对新农村产业发展的前景进行合理的预测,明确支农的方向和服务重点。此外,人民银行积极引导民间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合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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