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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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总结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面安全反思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此项工作由zz副书记、工会主席、zz副总经理、王平虎总经理助理牵头负责安监局、宣传部负责制定反思活动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

三、继续认真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现场不留死角,管理不留空档。各业务处室及产业发展局要制定相应专业及板块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大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整治,做到五定五落实。对三基调研、百日安全大检查、安全技术会诊查出的问题,12月底前力争全部整改完毕。在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或需要立项目列计划整改的问题,要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整改落实。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专业和板块负责

四、开展以班组长为重点,安检工、瓦检工、放炮工、防突员、要害部门的环节人员等特殊队伍的整顿工作。工会和安监局负责制定班组长选拔、培养和管理的整顿方案,由zz副书记、工会主席及zz副总经理、王平虎总经理助理负责,其他特殊队伍的整顿分别由对口业务处室拿出整顿方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五、各单位要对省政府2010年下发的十二个行业领域118条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找出问题点和薄弱环节。各业务处室要督查118条规定的落实情况。集团公司各行业和板块分管领导负责

六、迅速开展各板块、各专业的专项整治活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各处室11月25日前要制定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时间、内容和要求,重点抓好规程措施内容、质量及落实情况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写出本专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方案和总结要报安监局备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安监局要挂牌督办。

七、继续落实好三基调研工作,做到边调研边整改,在调研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深入调研,把三基调研工作落实到工作现场和日常管理中,实现从三基调研向强化三基工作的转变。机关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深入所联系矿井进行调研,及时掌握生产建设状况,督促排查安全隐患,于12月25号前提交联系矿井调研报告,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此项工作要纳入安全风险抵押考核中。

八、各煤矿生产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几起重特大煤矿事故、集团公司今年几起死亡事故教训,强化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凡是通风设施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凡是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探放水队伍不健全,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未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生产矿井不得生产,基建矿井不得建设;凡是顶板管理措施不落实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九、认真贯彻学习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和瓦斯抽采达标管理规定。各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机电处、通风处要尽快组织矿井瓦斯抽采监控设备系统的调研,逐步配齐瓦斯抽采监控设备,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此项工作由都新建副总经理、曹建平副总经理负责

十、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强力推进瓦斯治理专项工程,并纳入重点工程和专项资金进行考核管理。积极进行瓦斯治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学习借鉴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的先进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此项工作由都新建副总经理牵头负责,其他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配合。

十一、切实抓好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管控。各主体单位要加强重点监管,业务处室要狠抓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效发挥业务保安作用。凡未经开工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擅自生产和建设;凡未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擅自复工复产的矿井,或借基建之名私自组织生产矿井,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员就地免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基建矿井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落实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责任,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凡擅自违法施工,抢进度、赶工期,转包、分包施工项目的,一律停工整顿。此项工作生产处、发展建设局落实,zz副总经理、王锁奎副总经理、刘文朝总经理助理牵头负责

十二、认真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地点和带班要求。建设矿井要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安监局、调度指挥中心、发展建设局、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和工会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矿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弄虚作假的矿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

十三、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煤层气、煤化工、发供电、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火工品、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保证各板块安全稳定、生产有序。认真做好生产、生活基础。

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十四、加大安全问责力度。坚持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上台阶(等级)从重从快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事故教育人、警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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