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成立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关成立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通知 浙科发高〔008〕87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局(不发宁波)杭州国高新区管委会省地方税局直属分局 做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008〕7)件精神研究定成立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

现将领导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蒋泰维浙江省科技厅厅长 副组长寿剑刚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 罗石林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 金星浙江省国税局总济师 劳晓峰浙江省地税局副局长 成员余仲飞浙江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姚龙飞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 刘炳荣浙江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宋根松浙江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副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科技厅

余仲飞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和议事规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地方税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附件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领导组职责和议事规则 条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地税局是领导组成员单位。

二条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领导领导组成员

三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浙江省科技厅

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相关职能处室组成具体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常工作。

四条领导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指导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报告; 3 审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 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五条办公室领导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执行领导组议; .起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并向领导组汇报; 3.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组织专进行评审;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进行审并报领导组审批; 5.责领导组审议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名单公示、公告、颁证和备案; 6.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库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 7.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介机构信用制; 8.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宣传和培训; 9.承办领导组交办其它事宜。

六条领导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并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确认。

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际情况向领导组成员单位征有关具体议题拟定领导组会议议题。

七条领导组会议原则上每季次每季三月召开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事项也可根据要领导组成员单位提议临召开会议。

领导组会议可邀请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有关领导出席。

办公室可根据要组织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召开专题会议。

八条领导组采用会议集体策制。

领导组须充分协商讨论基础上对会议议题作出策。

对协商讨论不能形成致见议题采用投票表方式进行议投票须有3成员到会对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半以上即通。

每次会议由办公室责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九条领导组成员单位建立分工合作机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技术方面审核由科技部门主财方面审核由财政和税部门主。

十条领导组成员单位须共遵守规则如有重修改事宜须各成员单位共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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