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讨论范围。

1.1 疑难病例定义:指少见病和罕见病;或一些常见病由于表现不典型时,容易误诊或漏诊;或由于几种常见病并存时,呈复杂表现,不易诊断病例

1.2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

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 讨论前。

3.1 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病例材料整理完善。

3.2 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

3.3 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

3.4 主任(副)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4.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三级医师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