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三级文件:物品拾遗作业指导书

物业三级文件:物品拾遗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物品拾遗办理流程,确保各物品正常转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拾遗物品的管理。

3、职责。

3.1客户接待员负责拾遗物品的登记手续办理工作。

3.2各工作人员负责拾遗物品上交

3.3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拾遗物品的监督、检查。

4、过程方法:

4.1所有工作人员拾到遗失物品后要及时上交管理处客户接待员或前台。

4.2客户接待员遗失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拾遗地点、拾遗时间、物品名称、拾遗人、领用人、有效证件、备注等。

4.3客户接待员拾遗物品进行认真保管。

4.4客户失主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认领。并能详细说明物品的名称、特性,客户接待员核准无误后登记证件号码,并由失主签字后领取。

4.5部门对每周未被认领物品写出招领启事,张贴各园区宣传栏,时效一周。

4.6客户接待员每月底对拾遗物品进行整理,未被认领物品统一整理上交部门行政处。

4.7三个月未被认领物品,由管理处行政报公司企管部进行处理,处理办法根据物品情况而定。

4.8贵重物品(金钱、手机等)当天未领取的由客户接待员转交部门行政保管。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表单。

**WY7.5.4—K01—05—F1《拾遗物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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