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三级文件:物品拾遗作业指导书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过程方法:
4.1所有工作人员拾到遗失物品后要及时上交管理处客户接待员或前台。
4.2客户接待员对遗失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拾遗地点、拾遗时间、物品名称、拾遗人、领用人、有效证件、备注等。
4.4客户、失主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认领。并能详细说明物品的名称、特性,客户接待员核准无误后登记证件号码,并由失主签字后领取。
4.5部门对每周未被认领的物品写出招领启事,张贴各园区宣传栏,时效一周。
4.6客户接待员每月底对拾遗物品进行整理,未被认领的物品统一整理上交部门行政处。
4.7三个月未被认领的物品,由管理处行政报公司企管部进行处理,处理办法根据物品情况而定。
4.8贵重物品(金钱、手机等)当天未领取的由客户接待员转交部门行政保管。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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