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五个意识学习体会

西藏五个意识学习体会

通过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关于提高五个意识的学习,增加了我的知识,提高了我的政治素质,现将体会总结如下:一、党的意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08年以来,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战胜了南方特大冰雪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洪水灾害以及“藏独”、“疆独”等暴力恐怖事件,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沉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赢得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中国的命运之所以发生了这样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根本原因,是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选择,是中国革命历史的必然。历史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繁荣,为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长期以来,中央为加快西藏的发展进步,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使广大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这些优惠政策集中体现在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补贴、外贸、社会保障、企业改革、农业和农村等八个方面。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继续对西藏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生态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生活条件、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基层组织建设、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对口支援等方面,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明确中央投资向民生领域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向改变农牧业区落后面貌倾斜,向便民的基础设施倾斜,把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落实到重大公益性项目上,把更多的关怀和温暖关给广大牧民和困难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在上个世纪中叶发生了三次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变革。第一次是1951年,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驱逐了帝国主义势力,西藏实现和平解放。第二次是1959年,平息了达赖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西藏开始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旧西藏政教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开创了西藏人民掌握了民族区域制度,西藏同全国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是真正为西藏各族人民谋幸福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西藏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西藏百万农奴的翻身解放,就没有西藏各族人民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吃水不忘挖井人,幸福全靠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怀抱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西藏才能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实现共同富裕,这是西藏走向繁荣进步、人民幸福安康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是西藏各族人民从亲身经历和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要牢固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自觉反对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祖国意识祖国意识公民祖国的认可、认知意识,是公民基于对祖国的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认识而逐渐积淀而成的一种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它既是一种政治意识,同时也是一种文化意识。树立正确的祖国意识,核心就是要树立爱国意识。长期以来,达赖集团图谋“西藏独立”,不断在我区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从事着反祖国、反人民、反社会的罪恶勾当,妄图把西藏人民推向苦难的深渊,把中华民族推向动乱的边缘。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达赖集团的干扰和破坏活动,始终是影响西藏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我们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达赖分裂主义集团做坚决斗争,把爱国、报国、兴国、强国、救国当作美德和追求,把卖国、辱国、祸国、乱国、叛国视为对祖国、对民族的背叛和犯罪。树立正确的祖国意识,就是要树立国家主权意识。国家意识是爱国的基础,是民族团结的基石,是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一定要深入进行国家意识的教育,筑牢反分裂斗争的思想防线,打好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主动仗。“三个离不开”就是指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三个离不开”是处理我国民族问题方面的一项重要的指导方针。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实现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统一祖国大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果断作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重大决策。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开辟了西藏发展进步的新纪元。1959年,我们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平息达赖策划和组织的全面武装叛乱,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最黑暗、最残酷、最野蛮、最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当家作主;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历史无可辩驳地表明,西藏自古以为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从元朝到现在的700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三、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植根于社会,植根于公民,法律条文才能变成生成法制实践,依法治国,依法治藏才有基础。一个学校需要有良好的学习秩序,离不开纪律;一个单位要正常运转,离不开制度。作为公民,我们遵守法律,是因为体现了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宪法和法律,是一张张“写满了我们权利的纸”。法律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各种权利的重要保障。遵守法律,就是维护我们每个人的权利。法治是现代国家共有的特征。执行和遵守法律是国家实现法治的基本途径和要求。守法,是公民应有的基本品格与素质,遵守法律不仅是公民义务与责任,更是为了我们自身的权益。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四、政府意识2010年1月18日至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储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努力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西藏。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扎实。到202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生态安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五、公民意识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反映了我们人民已经彻底摆脱被奴役、被压迫的地位,取得了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反映了人民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已有显著提高。这些规定同时又表明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将使我国人民能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享受更加完备和更加充分的权利权利义务的关系:权利义务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权利义务的基础,义务权利的保证。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反对分裂。西藏是我们同西方反华势力和达赖分裂集团斗争的主战场,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切实尽到自己的责任,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同一切妄图分裂祖国、阻挡西藏社会经济发展、阻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分裂分子作坚决的斗争。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我国,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三、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四、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权利越广泛和越有保障,就越能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劳动工作热情,因而也就越能促进他们高度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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