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经管系首问负责制

师范学院经管系首问负责制

为了改进经管系工作作风,密切师生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经管系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包括学生、学生家长、校内外人员)来经管系咨询办事、或通过电话等其它途径咨询办事的,第一位接受询问的经管系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行政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咨询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认真受理,耐心听讲,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亲自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联系,帮助询问并交代清楚,对方同意接待解答后方可移交。移交成功才能免除责任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经管系领导联系,将其转交系领导接待,由系领导负责落实解答。

五、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和系领导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予相应明确答复。

六、违规处理。

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主管系领导予以谈话告诫;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处分,并扣发全年相应绩效奖励。

七、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经管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