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粮仓”著作权案终审判决 赔偿额减少5.7万

2002年初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天下粮仓》,其片名天下粮仓”四字气势宏大,独具匠心,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昨天,这四字引发的著作权官司在二中院终审宣判。

二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除了一审判决中要求的向原告都本基公开赔礼道歉外,被告作家出版社只需赔偿都本基8000元,同时停止出版发行使用了涉案作品的《天下粮仓》一书。

本基称,2002年自己为电视剧《天下粮仓》专门创作了片名天下粮仓”四个大字。

作家出版社未经自己同意,也没有给自己署名就将该题字中的墨迹删除后用于出版的《天下粮仓》图书封面和封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天下粮仓”四字的书法作品著作权应由都本基享有。

作家出版社侵犯了都本基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判决其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天下粮仓》一书,并在报纸上向都本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都本基经济损失6.5万元。

作家出版社一审判决不满,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作家出版社所使用的作品虽然与都本基创作的涉案作品在墨迹上有所区别,但并非对作品主要内容的改动,没有产生歪曲、篡改涉案作品的客观后果,所以没有破坏涉案作品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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