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_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教育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十四条国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化教育权利

十五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

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少年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十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教育义。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教育

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盲、半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继续教育规划采取合妇女特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二十条国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学、艺术和其他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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