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服务商品化、市场化初探

[摘要] 我国是一个水土流失很严重的国家,水土保持服务生态补偿一直缺乏经济理论的支撑。

本文提出来了水土保持服务商品化的观点,并展望了两种市场化模式,用价格的机制反映水土保持服务的稀缺性,企业和个人因为利益的驱使,会主动进行水土保持,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

[关键词] 水土保持服务 商品化 市场化模式      一、水土保持服务商品化的必要性   由于水土保持服务没有界定所有权,使得它的受益具有不可阻止性,任何人包括水土保持服务的提供者也不能阻止他人享用。

导致其消费往往出现“共有的悲剧”和”搭便车“心理。

由于经济活动的分散性、各经济主体在利益上的独立性,出于损益考虑,导致了水土保持服务被无偿占有,毁灭性的破坏和浪费,以致水土流失进一步的加剧。

但就目前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国际经验来看,完全通过政府解决还存在较大难度,并且不是有效的办法。

所以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让水土保持服务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进入市场,由市场的价格机制来反应它的稀缺性,水土保持服务的有价化会从根本上缓和我国水土流失现状。

二、水土保持服务商品化市场化的可行性分析   1.水土保持服务商品化市场化经济学基础   (1)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理论   生态和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一般应由利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三部分组成,其中利用价值与市场联系密切,表现为现实的市场需求。

由于自然资源是有价的,我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时一定要考虑其自身的价值,尤其是其中的生态价值

水土保持服务是提供与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是社会再生产—环境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水土保持服务因此有了人类劳动的凝结,从而具有了价值

按照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理论,收益地区作为水土保持服务的消费者,应给予上游地区一定的补偿,以提高其经营水土保持服务的积极性。

(2)外部性理论   经济外部性包括外部经济性外部经济两种。

根据环境经济学的理论经济外部性应该内部化,即由行为人行为人承担所造成的外部经济性的后果或者享受外部经济性的成果。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领域在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建设领域,经济外部性大量存在。

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一般会产生外部经济性,而对水土保持服务产生了外部经济性

根据经济外部性理论,这两类经济外部性应该内部化,而将水土保持服务商品化是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有效手段。

2.水土保持服务商品化市场化化的实践基础   我国现在的相关领域已向一些对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或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受益的经济社会活动实行收费制度,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经济社会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国家已经对水土保持服务的有价化提供了实践基础。

但是水土保持服务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框架不清楚,要素不明确,标准不科学,途径难操作。

它缺乏基础理论支撑。

这是因为仍把水土保持服务作为公共物品看待,把水土保持服务定性的看待,找不到理论的突破口。

只有转变观点,把水土保持服务商品化市场化,才能给予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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